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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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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机综治办(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机综治办(2008)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综治办:
  今年以来,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了以摸清底数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普查,以发现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为重点的大核查,以发现和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大清查,以消除可能引发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为重点的大排查活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在奥运会日益临近的情况下,各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仍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北京奥运会期间“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北京市“平安奥运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行动的工作方案》和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奥运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情况底数
  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一是摸清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本系统内部雇用和借调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并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准确掌握办公区、自管宿舍区出租房屋情况,包括间数、户数,分布、类型,租住人员情况,出租房主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状况,出租房屋发案情况,出租房屋是否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三是重点查清以下几类出租房屋情况:敲不开门、见不到人的;房主拒签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生产、经营、仓储、生活一体的;房主曾经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境外人员购房出租或租住的;单人承租多人居住和频繁变换居住人员的;曾经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在房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以及其他存在明显治安、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措施
  各部门要结合奥运会安保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对本系统内部雇用、借调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对相关人员的政审手续,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宿舍区出租房屋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积极配合属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到原产权单位和当地政府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相关手续。三是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登记手续,认真核实承租人真实身份和租赁房屋用途,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承租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同时,要签订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书;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门卫守护,落实监督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及时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三、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标语、集中咨询、媒体播放、网络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和租赁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治安、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及时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和租赁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对不履行治安责任、容留无证人员,拒不改正或发生治安责任事故和窝住犯罪嫌疑人的出租房主,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关系到首都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奥运会顺利举办。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综治部门要充分履行安保职责,明确形势和任务,深入研究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共同承担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重大责任;要加强与属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检查。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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