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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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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关键。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我省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偏低,已成为制约扩大就业、优化就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因素。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是推动就业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和打造制造业强省,以及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就业、构建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长效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结构,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强化就业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施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实现在同一技能培训平台上的城乡统筹共享与和谐就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年度培训任务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技能培训对象的范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建立社会化就业培训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按照“就业导向、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作用,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创新技能劳动者培训模式,搞好引导、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力量的重要作用,通过竞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实训)。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开展自主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各地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实训)机构,经各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备案,作为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
  (三)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参与培训(实训)。中标后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规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后,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向定点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省里将建立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对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省财政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考评办法和培训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四)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学员意愿、特点和文化水平等,科学制定培训(实训)项目教学方案,在培训形式上采取中、长、短期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采取正规和业余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培训(实训)方式。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因培训(实训)时间较长(3个月以上)、实际操作耗材多等成本较高的培训(实训)专业,省里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培训(实训)成本的,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重点专业和急需专业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培训成本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等因素确定。
  (五)搭建技能提升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加强培训资源管理,把有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统一纳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详细的个人信息和机构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与创业项目信息管理,对职业技能供需开展预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供求状况、职业培训需求、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及时向创业者发布。加强就业与创业后续服务,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和需求单位的三方交流信息平台,为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牵线搭桥,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培训对象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全方位提供岗位信息、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组建市、县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
  (六)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从机构认定、招标投标、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加强经常性管理,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加强考核和验收,确保培训质量。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对完不成培训任务、教学质量差、培训合格率低、就业安置率低、学员评价差、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纳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培训工作,把其纳入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统一规划,分级落实。在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考虑各地能力和需求的基础上,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就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市依据省确定的计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分级抓好落实。
  (三)项目管理,分别运作。针对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实训),达到目标明确化、操作流程化、管理统一化,建立起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标准,实施绩效挂钩,确保劳动者技能提升质量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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