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 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大力整治公路“三乱”和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圆满完成各项抗震救灾任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举报大幅减少;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真正实现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 (三)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除应急抢修、抢险外,6月底前完成“涉奥”、“涉暑”路线及奥运绕行路线的养护工程,全市通乡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六)道路交通事故保持稳中有降,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涉路涉车收费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涉路涉车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收支脱钩。加强对涉路涉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款的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办法,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坚决制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审批,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对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经营期已超过国家规定年限、未经市政府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和收费站(点)的,一律限期取消并拆除;对现有符合条件需保留但未核定收费年限的收费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 (二)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市纠风治乱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暗访,密切关注道路执法执收状况和快速反应机制运行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责任追究,对公路“三乱”行为一律按顶风违纪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取消所在地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城市区(含县城区)重点实行“八严管、三规范”。“八严管”:严管行人、非机动车在主要路口和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违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和乱鸣警报的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三车”闯禁行及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大货车违反规定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的行为;严管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黑点”路段。“三规范”: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交通信号灯设置,优化配时比。 2.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重点开展“四整治”。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及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以及无证驾驶、挪用、套用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以107、307、308等国道公路,特别是影响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为治理重点,通过整治使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将执法中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姓名等交通违法信息抄告车属单位。要落实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配合军队、武警部门加强对军队驾驶人的管理。交通、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的设置,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被抄告的专业运输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处罚教育意见。 4.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华北五省(区、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狠抓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和买卖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要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的作用,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避免造成路面拥堵。 5.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以桥梁为重点,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力度,及时维护公路沿线设施,随时清除路面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四)加强重点车辆管理 1.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客运企业互检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并于年底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2.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全面掌握危运车辆底数和技术性能状况,以及危运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行驶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3.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整治,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校车使用状况。没有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校车专用标识;杜绝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对校车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加强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其安全驾驶情况。 4.公安、农机部门要联合定期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监管。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迎奥运、保畅通、保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落实交通安全信息与公益广告日播报及新闻发布制度;市、县两级电视台“天天说交通”专题栏目要加大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宣传力度;在交通安全宣传专刊、专栏上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单位予以曝光;编制交通安全宣传片,在电视、广播的黄金时段和客运车辆上广泛播发。要在城乡道路悬挂、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电子或永久性大型宣传牌,面向社会各单位和大型广场巡回展出交通事故肇事图片,在市界公路卡口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进一步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以“文明出行,我为奥运添光彩”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无违法、无事故、迎奥运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奥运交通安全文艺巡演,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道路交通协调督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此活动作为奥运安全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订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教育为主,文明管理”原则,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道路交通管理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执勤执法有关规定和执法行为规范,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对不作为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在任务繁重的路段,要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疏通引导,防止引发交通堵塞。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对各地、各部门措施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路面交通秩序客观效果,跟踪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布检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