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历史资源,吸引游客前往休息、观光、体验、购物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正在兴起的旅游形式,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90号)精神,充分挖掘和发挥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推进我市乡村旅游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围绕国家旅游局提出的“中国和谐城乡游”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厦门乡村自然和人文特点,紧扣全市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具有竞争力的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村(镇),使我市成为海峡西岸的重要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促进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按照市场化、差异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2008年,乡村旅游在同安区做试点工作,200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各区全面推开,2009年和2010年每年确定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8个乡村旅游示范镇(街、场)、5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居)、30个“农家乐”示范点和“森林人家”休闲健康游示范点,全市乡村旅游接待量达30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10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要本着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抓好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因地制宜地编制“十一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即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防止形式主义、无所作为,又要防止脱离实际、一哄而上,要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创新机制、农民受益。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鼓励农民采取集资入股、产权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组建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发挥其骨干作用,带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理念,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旅游村镇兴办特色旅游项目,提高乡村旅游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和吸引力。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餐饮卫生、住宿接待、服务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加强乡村旅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突出特色、持续发展。突出乡村自然生态和闽南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树立“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先导。各区要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高立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开发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竹坝华侨农场,翔安区新店镇、内厝镇、大嶝街道、新圩镇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乡村旅游资源比较丰富,要体现个性,突出特色,打造乡村旅游精品。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实施项目带动。各区要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作为典型,进行总结推广。突出抓好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一批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比较好的乡村旅游景区(点),与现有重要旅游景区连点成线,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要借鉴国内外乡村旅游开发的好经验,考察学习早在18世纪欧洲就开发成功的乡村康体、温泉、运动等参与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以及上海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川发展“农家乐”、安徽开发古民居和东北三省实行乡村旅游优势互补等经验做法,重点打造四大类乡村旅游产品,一是休闲农业类,要继续支持“农家乐”项目发展,要以对台农业合作交流为契机,尽快启动厦门市(天竺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的特色农业项目建设;二是生态健身类,完善天竺山森林公园和日月谷温泉度假村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同安区莲花山、翔安区大帽山森林公园建设,着手开发集美东辉峡谷景区、同安顶村乌石岩以及云顶山景区、翔安古宅大峡谷康体运动休闲旅游区、马銮湾水上运动中心等项目;三是历史民俗类,如同安区北辰山和竹坝南洋风情休闲度假区,汀溪镇五峰德安古楼,新民镇禾山石佛山景区,翔安区吕塘闽南民俗文化村,吕塘戏校闽南戏曲大观园,海沧区保生慈济文化节、“武术之乡” 新垵和蔡尖尾山闽台文化大观园等项目。四是休闲渔业,进一步挖掘我市渔村旅游资源,扶持欧厝一级渔港休闲项目、文昌鱼采集体验活动,汀溪国家级淡水良种场渔业休闲项目开发。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镇(街)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新村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观赏性。加大对乡村旅游建筑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区和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文化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接待能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乡村旅游国内外目标市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激励机制。根据我市乡村旅游景区个性鲜明的民居建筑、奇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等特点,精心策划和包装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设计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写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加强闽南乡村旅游区域合作,大力开拓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以及日韩、欧美等境内外重要客源市场,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说明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和市场促销,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在厦门三农网和厦门旅游政务网开辟乡村旅游专栏,为乡村旅游提供网络化支持和服务。 四、扶持措施 各区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厦门的高度出发,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一)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从2008年起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宣传促销和考核表彰奖励。各区政府也应按1: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二)对乡村旅游,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简化有关证照的申办手续,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对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乡村旅游业发展区域倾斜。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省、市有关乡村旅游设施和接待服务标准推广到点、到户,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水平。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纳入全市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 (五)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村、镇、户”评定、金融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关键在领导。各区要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作为加快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点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乡村旅游业发展协调机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农村、农业(林业)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休闲和观光农业,推进“森林人家”休闲健康游,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确保给予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指导森林公园等自然生态景区的开发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村(居)旅游规划的指导、审核把关,并协调做好环境整治、风景区管理等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重点加快旅游城镇和主要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做好乡村旅游项目的等级评定、旅游线路的设计与推介、客源的组织与拓展;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海洋与渔业、环保、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新闻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乡村旅游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传承和保护独特的自然与文化资源,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合理利用与严格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依法管理,建立保护与开发机制,防止对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资源造成破坏,促进我市乡村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