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单位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珠劳社函〔2008〕87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单位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等标准(规范)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374号规定,经委托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评定,确认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3家单位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名单如下:
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限神经康复、骨科康复)
二、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限神经康复、骨科康复)
三、珠海仁和骨伤医院(限骨科康复)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