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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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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151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抓好宣传,切实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在我市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引导大家深刻认识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民族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对《通知》要求落实的各项任务,必须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切实解决在民族工作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同时,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扶贫帮困、助学赈灾、人才培养等各项优惠政策,搞好市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的同步配套规划,发挥好民族优惠政策的作用。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结合起来,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障各项民族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三、严格督查,抓好落实,促进民族政策取得新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企业为单位开展对民族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到循序渐进,不留死角。要对照检查,找差距,找弱点,及时改进,固本强基,抓好落实。重点检查党和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权利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要结合《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2006)12号),检查在文化宣传、教育卫生、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问题,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情况,是否能妥善处理由民族原因引起的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以及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
  国务院将于7月份组织有关部门赴全国各地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别是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于近期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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