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合理有效使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农医发[2008]1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08]6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目标 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网络,调动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2、补助原则: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各县(市、区)行政村数,按每村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1000元为基数进行补贴。 3、补助方式: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先下达基数的70%给各县(市、区),其余部分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下达。 三、考核内容 1、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满意度调查(30分):结合基层农村工作调查问卷,向农民调查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问卷分为满意(25分以上)、基本满意(18-24分)、不满意(18分以下)三种,届时将采用适当方式组织调查。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30分):各设区市防重办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2008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设区市考核方案可参考省防重办防控目标考核方案,以百分制计算。省畜牧兽医局结合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结果,确定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县得分×设区市得分÷100×0.3=防控考核成绩。设区市未组织对县(市、区)考核或未按要求时间上报的,其辖区内各县(市、区)防控考核成绩为零分。 3、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情况考核(40分):县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未完成的扣10分,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未完成的扣10分,未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扣20分。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情况核实程序为: (1)村级动物防疫员身份的审核。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有相关文件(县级政府、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或乡政府)明确身份,并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动物防疫责任书,每年由县或乡级财政支付固定工作报酬。 (2)核实公布。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名册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公榜后报县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3)审核上报。各县(市、区)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花名册、聘用合同和动物防疫责任书。确认无误后,各留存一份。填报表一,与当地政府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文件原件一起,上报设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两份。 各设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核实表一和体制改革文件原件,确认无误后,留存一份,并填报表二,于2008年12月31日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4)审核确定。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表二进行审核,确定各地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并打分。 4、奖惩: (1)年度考核成绩60分(含)以上的县,省财政在考核结束后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30%部分全部拨付到位。 (2)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10名且未满60分的县(市、区),扣除剩余30%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并进行通报。第二年只预拨50%的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10名且未满60分的县(市、区),扣除剩余50%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并进行通报,第三年暂不预拨补助经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后10名且未满60分的县(市、区),扣除当年全部补助经费。 (3)扣除部分的经费用于奖励考核成绩排前10名的县。 四、管理要求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农民问卷调查,工作补助经费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情况考核,经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管,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补助经费的顺利发放。 1、各级财政、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已补助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给予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而相应减少。 2、各地要加强散养动物免疫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资金分配和工作要求的公示制度,有关情况要在村一级张榜公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总结。各设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于当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将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农业部。 3、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一是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工作责任书要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目标。二是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将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防疫档案、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将工作绩效与经费补助挂钩。三是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对防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四是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