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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5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初中学生生活设施配备水平,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 “双高普九”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现就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初中学校的寄宿能力,改善农村初中的办学条件,提高我市农村初中整体办学水平。
  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重点支持约65所农村初中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加强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使项目学校寄宿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基本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原则。要按照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寄宿学生实际需求,将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加强农村初中建设。确定的农村寄宿制初中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对于人口较多、生源相对集中的平原县,优先支持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初中学校;对于人口较少,生源相对分散的山区县,优先支持县城或数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重点支持规模较大、学生人数多、生源有保证的学校。原则上平原县项目学校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00人,山区县项目学校的学生人数不少于800人。
  ——坚持标准、注重效益原则。要坚持 “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依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合理规划设计,严格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避免贪大求洋、华而不实。要注意把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与教育“民生”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
  三、工程实施范围、内容和建设周期
  1、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的范围为我市未进入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千阳县等9个县区的农村初中学校。
  2、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的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主要是指学生宿舍和食堂。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整个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学生宿舍楼项目和学生食堂项目。所有项目学校的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予以解决。
  3、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周期为2008年至2012年。2008—2009年全市每年安排10个学生宿舍楼项目; 2010—2012年全市每年安排5个学生宿舍楼和10个学生食堂项目。
  四、工程建设的资金安排
  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5年共5000万元。对每个学生宿舍楼项目市上平均补助100万元,学生食堂项目平均补助50万元。各县区对申请确定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市、县(区)1∶1的比例配套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教育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
  五、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各县区政府根据《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调研,全面掌握本县区农村初中基本情况,制订本县区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年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部署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市上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具体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将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和配套资金承诺书一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认真审核、实际考察的基础上,批复下达各县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
  4、各县区政府根据市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是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的一项重点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寄宿制初中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按照市上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各项工作。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成立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2、对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5)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立项、土地办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手续,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3、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思路,严格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农村寄宿制初中的设计、建设和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4、为了加快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政府将建立工程责任制和项目资金使用考评制度,全面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的管理。对工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区,市上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和奖励;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甚至挤占、挪用工程资金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工程进展缓慢的县区,将扣减工程项目和资金,直至撤销项目,并按规定追究严肃责任。市教育局要建立工程建设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深入项目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程实施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县区和学校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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