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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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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土资明电〔2008〕52 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梅汛期,局部地区已遭受强降雨袭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水平。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强化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抓紧做好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目前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县(市、区),务必在6 月20 日前完成对村级换届后新到任的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确保监测工作扎实开展。
  三、抓好整改、完善预案。要针对前段防灾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提高防御能力。要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适时开展专门的实战推演,做好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切实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落实制度、严阵以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核实情况,报送信息,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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