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查机构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二、三产业发展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都发生了积极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能源、资源消耗量的持续上升。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就是为了及时全面掌握全市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状况,了解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基本情况,掌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为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制定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提供坚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支持,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秦皇岛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迅速行动,抓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请于6月27日前报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二、明确普查内容,严格依法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状况等。凡在我市境内的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依法接受调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调查,合法取得调查资料,严禁使用非法手段和伪造普查数据。同时要履行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或干扰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严处,追究责任。 三、配备普查人员,保证普查经费 要抽调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实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本着节约原则,专款专用。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宽,涉及专业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经济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工作;质检部门负责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的资金筹措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 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经济普查的对象近15万个(各类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近3万个,个体经营户近12万个),数量多,任务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至关重要。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及各种传统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各类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普查工作。三要把普查宣传与《统计法》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内容。 二ΟΟ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秦皇岛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誉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宝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汝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谷云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双全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 李玉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杏山 市编办副主任 蒋玉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骞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 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玉全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左志平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铁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纪志强 市司法局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