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8〕45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6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4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现状

  “十五”以来,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能源利用水平有所提高,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2.4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0年下降11.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5.67吨标准煤/万元,比2000年下降19.3%。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05年,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1%,比2000年提高19.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6.62%,比2000年提高2%。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均有好转,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20万吨,比2000年提高90%;工业粉尘去除量达到123.1万吨,比2000年提高109%。

  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区能源利用效率、对主要污染物的综合治理能力仍明显偏低。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国103%,位于全国第5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国177%,位于全国第3位,其中电力、化学和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是全国的6.78、2.96和1.95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比全国低15.2个百分点,位于全国倒数第7位;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低于全国24.6个百分点,位于全国倒数第3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全国9个百分点,位于全国倒数第10位。这些差距表明,我区在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存在着巨大压力。

  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从产业结构看,“十五”期间全区工业比重提高了7.6个百分点,轻重工业结构由2000年的38.6∶61.4演进为2005年的30.3∶69.7,工业比重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的提高,增加了对能源的需求,2005年,电力、钢铁和化工等重化工业的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达到56%。同时,工业污染物排放较快增长,结构性环境污染严重,2005年,电力、钢铁和化学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占排放总量的80%。

  从经济发展方式看,“十五”以来我区经济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十五”期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11%,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2.27%,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达到1.3,比“九五”时期高0.37,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1%,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约束、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技术装备水平看,除部分新建项目采用技术较为先进外,多数企业技术装备仍然落后,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产品能耗均落后于国内先进水平。发电、钢铁、水泥等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分别比国内先进水平高18.4%、14.7%、38.95%。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管理水平看,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惩戒乏力;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完善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节能管理队伍建设、统计和计量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水平的提高。

  (二)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

  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重大举措。进入“十一五”以来,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努力,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推进,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仍不容乐观,2006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41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2.8%;预计200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4%,均未完成5.59%的年度平均目标,加大了今后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与压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首先,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历史时期,面临经济快速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推动下,我区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最大,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仍将呈现较强的正向关联。在我区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难度非常大,任务异常艰巨,必须处理好经济较快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更新发展理念,坚持好字优先,以节能减排为前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GDP绿起来。

  其次,我区资源相对富集,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需要处理好重化工业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巩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主导地位是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抓紧建设全国能源原材料基地的需要,“十一五”期间,我区重化工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主要重化工产品生产能力在“十五”基础上大幅提高,这些新增产能必然带来能源需求量的上升,使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将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的难度。为此,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以节能减排为重要契机调整结构,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源头控制为载体,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存量抓重点,增量抓升级,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实现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之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2.优化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非资源产业,壮大稀土、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3.创新科技,提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在电力、钢铁和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

  4.突出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5.完善机制,强化节能减排。建立多元化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使我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4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86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末期降低25%,年均节能率为5.59%;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比“十一五”末期降低20%左右,达到1.49吨标准煤/万元。

  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其中电力控制在68.7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8%,年均减少0.7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6.7%,年均减少1.4%。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左右。

  专栏一: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05 2010 2015 属性

  节能降耗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2.48 1.86 1.49 约束性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5.67 3.4 2.44 约束性指标

  污染减排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减少10.5% 减少8% 约束性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45.6 <140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29.7 <27.7  约束性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 43.7 >60  预期性指标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90  预期性指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67 >90  预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气物综合利用率(%) 40.1 50  预期性指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42.7 80  预期性指标

  2.产业目标。

  各产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3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19%;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9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40%;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32%。

  专栏二:产业节能目标 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行 业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比2005年降低

  第一产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0.47 0.38 19%

  第二产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4.84 2.93 40%

  工 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5.67 3.3 42%

  电力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17.81 11.72 34%

  钢铁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6.11 3.85 37%

  煤炭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3.69 2.5 32%

  化学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11.38 7.8 31%

  建材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12.49 9.2 26%

  有色金属 单位增加值能耗 3.56 2.85 20%

  建筑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0.31 0.29 8%

  第三产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0.74 0.5 32%

  3.盟市目标。

  专栏三:各盟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

  地 区 单位GDP能耗降低(%)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削减比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削减比例(%)

  呼和浩特市 22.58 9.4 18.76 2.3 5.19

  包头市 28 18 6.3 2.7 8.15

  乌海市 28.33 8.6 28.63 0.8 23.16

  赤峰市 23.89 18 18.96 1.6 11.1

  通辽市 18.7 9.6 -11.5 1.5 17.91

  鄂尔多斯市 27.13 20.1 28.6 2.5 -8.53

  呼伦贝尔市 23.88 10 -1.11 1.8 0.8

  兴安盟 20.48 1.8 -19.21 1.7 53.84

  锡林郭勒盟 24.32 8.3 -27.69 1.6 9.34

  乌兰察布市 24.69 9.3 31.52 1.6 -11.47

  巴彦淖尔市 23.9 8.0 15.43 4.0 50.14

  阿拉善盟 24.78 3.9 38.79 0.6 10.2

  三、节能降耗重点领域

  (一)重点工业行业

  优化结构,促进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调整布局,实现产业发展集群化、基地化、园区化。力争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3吨标准煤/万元。

  1.电力工业。

  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76台,产能227.8万千瓦。科学、有序、均衡安排电力项目建设,加大高效、清洁发电机组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60万千瓦超临界及双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火电基地、准格尔火电基地、大板电厂、托克托电厂四期、岱海电厂二期和白音华坑口电厂等西电东送电源项目。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建设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高效供热机组。到2010年,大、中型火电供电煤耗控制在32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72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四:电力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限制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发展煤炭坑口大容量群发电技术。

  发展大容量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和燃气轮机调峰发电技术。

  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发电技术,优先建设20万千瓦以上的抽汽供热机组和备压供热机组。

  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发电技术。大型电力系统发展超临界、超超临界压力等级发电技术;推广建设60万千瓦及以上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高效洁净煤发电机组和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限制新建常规30万千瓦及以下中、小型凝汽式机组。重点开发并推广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机组。

  发展大容量、远距离、安全经济输电技术。

  发展500KV超高压输电技术。

  2.钢铁工业。

  淘汰小炼铁、小炼钢,“十一五”期间,淘汰铁合金落后生产能力60万吨;淘汰高炉容积300立方米以下钢铁企业78户,落后生产能力459万吨。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推进高炉和转炉大型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和装备结构,实施包钢扩能改造等重点工程,提高中厚板、汽车板、特种钢、稀土钢和不锈钢比重。加强企业二次能源及余压、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的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85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五:钢铁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发展超高铁、低硅、低燃耗、高还原度烧结技术,推广低碳厚料层、混合料预热、热风点火和小球烧结等节能技术。

  发展高炉长寿命技术,优化炉料结构,实现高风温、高喷煤化、低硅冶炼,建立高炉操作专家系统。研发熔融还原、直接还原炼铁新技术。

  发展炼钢节能技术。转炉向大型化发展,逐步实现负能炼钢;电炉炼钢采用水冷炉壁-泡沫渣埋弧熔炼及高电压、低电流供电熔炼技术;推广废钢预热技术;开发超高功率直流电弧炉和双壳电弧炉等节电产品。

  发展钢铁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推广钢铁生产过程副产煤气等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技术。

  推广高效连铸、薄板坯连铸连轧和近终型连铸技术。

  发展蓄热式加热炉技术,连铸坯热装热送、直送技术,汽化冷却技术等。

  3.有色金属工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关停铜冶炼企业2户,生产能力4万吨;铅冶炼企业4户,落后生产能力5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生产能力1万吨。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进一步向重点企业集中,提升产业集中度。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高效率、低能耗、环保型冶炼、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产业链。依托包头铝业、希望铝业、霍煤集团铝业等优势企业,加快发展电解铝,突出发展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发展大型硫化铜精矿冶炼,推广先进生产工艺,采用连续吹炼和湿法炼铜技术,加快发展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延伸铜加工产业链条。到2010年,电解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它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85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六:有色金属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铜冶炼:单系统铜熔炼能力达到10万吨/年以上。新建粗铜冶炼工业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以下,冶炼回收率达到97%以上,硫回收率达到96%以上;现有企业粗铜冶炼综合能耗9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冶炼回收率96%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5%以上。

  采用先进的闪速熔炼、顶吹熔炼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白银炉熔炼、合成米熔炼、低吹熔炼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的富氧熔池熔炼或富氧漂浮熔炼工艺。

  铅冶炼: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到5万吨/年以上。新建铅冶炼综合能耗6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总回收率达到96.5%,总硫利用率大于95%;现有企业综合能耗低于650千克标准煤/吨,总回收率达到95%以上,总硫利用率达到94%以上,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耗,到“十一五”末期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采用先进的富氧底吹强化熔炼或富氧顶吹强化熔炼等炼铅工艺和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

  锌冶炼:新建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锌冶炼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7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回收率(湿法)达到95%,总硫利用率大于96%;现有冶炼企业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850千克标准煤/吨,总回收率达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达到96%以上,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到“十一五”末期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推广富氧强化焙烧及加压浸出工艺技术,硫化锌精矿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沸腾焙烧工艺,单台沸腾焙烧炉炉床面积必须达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并配备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

  发展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和副产煤气的回收利用技术。

  4.化学工业。

  淘汰小焦炉、小电石、小烧碱,“十一五”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20万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延伸加工、配套发展,重点发展高水平、上规模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和硅化工,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若干大型化工基地。煤化工实施煤-电-化一体化战略,以洁净煤气化为龙头,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链,加快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建设,形成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大型煤炭液化、煤焦化、甲醇及二甲醚、甲醇制烯烃、煤焦油等系列深加工产品。突出发展氯碱工业,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稳步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加快发展以工业硅为支撑,有机硅单体为重点,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为发展方向的硅化工工业。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把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单位能耗降低15%,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基甲醇、煤制油、煤制烯烃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化学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7.8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七:化学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电石: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KVA,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应≤3250kwh,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鼓励炉气综合利用。现有电石装置经改造后,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应≤3400kwh。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合成氨:发展大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生产合成氨技术;发展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合成氨技术,主要有天然气自热转化技术(ATR)、非催化部分氧化技术(POX),以及相应合成氨净化技术;发展用烟煤、褐煤等粉煤和水煤浆制合成氨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

  烧碱:发展离子膜烧碱技术和氧阴极技术;推广节能型离心膜电解槽;推广烧碱改性隔膜+金属扩张阳极+活性阴极隔膜法电解技术;推广高效节能型蒸发技术和装置。

  发展利用电石炉炉气和炭黑、合成氨、硫酸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气体作燃料或原料技术。

  5.建材工业。

  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生产工艺,“十一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以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为龙头,加快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节能改造,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以及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达到50%;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40%。充分利用高岭土、风积沙资源,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到2010年主要建材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9.2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八:建材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发展、推广水泥大型窑外分解新型干法窑生产技术,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装备,如高效粉磨、高效冷却、优质耐火材料生产技术等。

  发展大型(日熔化量500t以上)优质浮法线生产技术。全面提高浮法玻璃成套工艺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浮法玻璃窑炉的辅助熔化与全氧、富氧燃烧技术。

  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等生产空心砖和装饰砖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发展各种具有轻质、保温、节能、隔音、装饰功能的建筑砌块制品;研究开发工业化生产的成套技术等。

  发展、推广大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玻璃窑低温余热利用技术。

  6.煤炭工业。

  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十一五”期间淘汰关闭小煤矿126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0万吨;关停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的焦化企业23户,生产能力420万吨。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和大型煤炭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霍白平煤炭基地、胜利煤炭基地、准格尔煤炭基地、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乌海焦煤基地、古拉本出口煤基地。充分利用煤矸石、煤泥、中煤、油页岩、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加快建设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循环流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和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开发利用褐煤资源,发展褐煤气化技术,利用褐煤生产甲醇等化工产品。推广高效、低污染炼焦技术,提高焦炭产出率,加强炼焦过程中副产煤气、焦油的回收利用。鼓励、支持矿井煤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共采,降低煤气放散率。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下降到4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5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九:煤炭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鼓励发展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矿井、高效选煤厂,限制发展单井规模低于30万吨/年煤矿项目。

  发展煤炭大规模、集约化开采技术。发展采掘机械化,推广综采、综掘技术装备,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和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按品位开采利用,提高回采率。

  研发煤炭地下气化技术,促进报废矿井残留煤的回收利用。

  鼓励、支持矿井煤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共采,研究、推广新型高效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技术。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速引进、开发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等可燃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降低煤气放散率。

  推广高效、低污染炼焦技术,提高焦炭产出率,回收利用炼焦过程副产煤气、焦油等。

  (二)重点工业园区

  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内企业配套互补、合作衔接,强化深度加工。进行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优化园区产业链网结构和资源利用方式,提升园区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集中治污、集中供水和废物集中处理,实现园区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规模化经营,建成一批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以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为重点,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节能。组织实施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园区和企业达到10个,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达到30个,各园区循环经济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更加完整,能源消耗水平显著下降,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专栏十:重点工业园区及其节能减排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2.5 90 90

  托克托工业园区 2.5 90 95

  科尔沁工业园区 2.04 85 90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2.5 90 95

  包钢生态工业园区 2.0 97 99.5

  包头铝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6 95 90

  乌兰水泥工业示范区 2.5 96 100

  (三)交通运输

  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强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城市率先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审验力度,强化在用车检查维护制度,促进经济性能不符合标准、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尽快淘汰。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强化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优化运力结构。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运营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降低空驶率。加强铁路、公路建设,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主要干道开辟公共汽车快速专用通道,客运枢纽站点建设完备的换乘与停车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改造加油站,完善油气回收装置,加快燃气、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区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专栏十一:交通运输节能技术

  在主要繁忙干线、运煤专线、长大坡道和隧道线路上优先采用机车电力牵引。

  改善运输组织,合理调配机车。

  研究、推广现代化物流技术。建设一批客货运输综合枢纽,形成布局合理,大、中、小配套的公路客、货运站体系;建立以主枢纽为货运节点的道路货运信息服务系统,为我国道路货运中小型企业提供社会化的货物配载、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服务;引导道路运输扩展仓储、配送等运输功能和服务范围;引导运输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广甩挂运输、拖挂运输技术。

  完善城市交通体系,调整交通结构,优化交通流。

  发展公交优先和交通智能管理技术。

  推广汽车替代燃料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天然气、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技术。

  (四)建筑

  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在主要城市率先实施65%的地方节能标准。

  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为试点,逐步实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节能改造的融资机制和服务体系,在标准、规范等方面做好技术服务。

  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等城市积极开展按热计量收费试点,实施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热计量改造工程,适时实施按热计量收费。中小城市逐步淘汰小型、分散、高能耗的燃煤锅炉房,不断整合优化供热资源。

  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各种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推进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和产品。到“十一五”末,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专栏十二:建筑节能技术政策

  限制玻璃幕墙的使用,提高玻璃幕墙节能要求,严格控制玻璃幕墙能耗、发展双层通风遮阳式幕墙。研发、推广新型保温、隔热、高温、密封材料。

  推广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和屋面,特别是外保温外墙和倒置屋面。发展以粘贴、钉挂、喷抹和浇入方法复合的多种外墙外保温技术,特别是工业化方法建造技术。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淘汰外墙内保温技术。研究保温墙体防火、防潮、防裂技术。

  研究、发展绿化遮阳、通风散热和相变蓄热技术。

  发展节能窗技术,控制窗墙面积比,改善窗户的传热和遮阳性能。

  发展太阳能供热水、太阳能利用设备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研究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

  发展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想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节能技术。

  发展利用自然光技术。

  发展利用自然通风技术,合理设计室内气流路径。

  研发、推广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结构、不同构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技术。主要包括外墙增加外保温、隔热、屋顶加设倒置屋面、平屋顶加设坡屋顶、窗户改为双(三)玻中空及Low-E、Sun-E玻璃、窗户外侧增设活动遮阳卷帘,玻璃幕墙设外夹层,入口加设外门等技术。发展单管串联采暖系统改造、加设温控阀及热计量表的技术。

  (五)商用及民用

  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等不同领域,选择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试点,创建一批“节能型机关”、“节能型医院”、“节能型学校”等试点项目,推动全社会节能。积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制度,将节能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绿色采购”。推动政府机构用车节能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政府机构各部门车辆编制。

  在宾馆、商厦、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以及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用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行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到2010年,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

  专栏十三:商用与民用节能技术政策

  发展城市民用燃气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煤层气等燃气资源,增加天然气在城市民用气源中的比例。扩大城市燃气用气领域,优化用气结构,开发、应用节能器具,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推广高光效、长寿命、显色性好的电光源,如:稀土高效荧光灯产品;推广设计科学的灯具及节能电子镇流器产品。一般建筑内部采用紧凑型荧光灯、T5及T8荧光灯,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技术。推广使用科学的节能照明控制技术。道路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和区域场所照明,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等节能型电光源。发展城市景观照明中的半导体照明(LED)工程技术。

  (六)农牧业及可再生能源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加强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到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达到40万户,节能52万吨标准煤。

  加快发展风力发电,“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辉腾锡勒、灰腾梁、巴音杭盖、赛罕坝和巴音五个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场项目。加强风力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将我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能源输出基地。加快牧区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小型风光互补设备2万台。组织建设一批生物质技术、生活垃圾和秸杆发电、太阳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重点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建设几个兆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在通辽市和兴安盟等地区建设几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专栏十四:农牧业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技术政策

  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农用机械的节能检测、维修保养,提高农业机械的完好率。

  推广农机节油技术。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采用金属清洗剂替代柴油清洗。

  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采用金属清洗剂替代柴油清洗。

  改进畜禽舍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装配式畜舍,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用于供气、发电或供热。

  发展农村小型电力和节能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小型生物质致密成型、太阳能利用、小型风电、小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等技术。

  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技术和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

  发展、推广农村省煤炉灶技术。加强农村省煤炉灶的建设,促进技术升级;巩固省柴节煤工程基础,推广标准化节能商品炉灶,完善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研发、推广秸秆、薪柴等生物质高效燃烧供热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直燃锅炉和配套生物质原料前处理技术与设备。

  研发、推广城市固体废弃物发电技术,研发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

  研发、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推广离网型陆地风力发电技术、陆地风电并网发电技术。

  研发大中型风电设备,推广国产1MW以上风电机组,发展2MW及以上风电机组集成制造技术。

  研发太阳能光伏硅材料的生产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推广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

  发展地热发电技术,开发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研发地热蒸汽高温发电技术、深层地热发电技术。

  四、污染减排重点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施工业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强对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治理,对化工、造纸、制药、发酵、印染、酿造、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禁止废水直接排放。对废水排放量大的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工艺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利用率,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实现工业污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洪水等非传统水源。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启动所有设市城市和具备条件的旗县驻地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08年,启动所有旗县驻地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8座,削减化学需氧量6.9万吨。规范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排污监管,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严格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按照管网优先、厂网配套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水、污水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对处理能力达不到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成不运行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确保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以上。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及供水、节水、用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积极推进现役火电厂脱硫,加快完成老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到2010年完成40台装机1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建设工程。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新建电厂。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到2008年底,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加强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的监督管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降低煤炭消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同步配套硫酸制备系统建设,对有色金属冶炼、烧结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施工业除尘工程,减少烟尘污染。以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达标排放。现有水泥厂、电厂的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保证工业烟(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厂、水泥厂、冶炼厂等重点污染源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施。

  2.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力度,使城镇工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提高城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用原煤量,淘汰燃煤供热、茶水锅炉。调整低矮小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空间和高度,进一步提高除尘设备效率。

  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完善建筑、拆迁、市政施工管理,控制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通过工业除尘、道路保洁、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等措施,全面控制城镇扬尘污染,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到2010年,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大于280天。

  (三)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尾矿及废石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煤矸石发电,在煤矸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快建设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循环硫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和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重点建设京海煤矸石电厂、双欣煤矸石电厂。提高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的废弃物利用水平,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及边角余料、残次产品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重点发展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提取氧化铝、氧化铁;以炉渣、冶炼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新型墙材利用粉煤灰达到1000万吨,冶炼废渣利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秆、畜禽粪便等农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加强城镇建筑废弃物收集、分类和综合利用。

  2.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城镇家庭、社区、垃圾处理厂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城镇至少规划建设1座垃圾处理场,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重视提高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

  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11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管,制定并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3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限期整改,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置水平和填埋工艺的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

  (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面实施农村牧区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加大农家肥、沼渣、沼液等有机肥的使用,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农药的施用强度。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积极控制养殖污染。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管理,推广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面源污染,切实加强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

  (五)加快重点流域、湖泊治理工程建设

  以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松花江、海拉尔河作为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统筹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综合治理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水污染。对重点流域的国控断面与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加强流域水质的自动监测。力争使我区境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水体功能目标,重点流域规划的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确定各盟市水污染治理重点,从当地实际出发,至少以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的河流(或湖库)作为治理重点,落实责任目标和监管部门,使重点流域水质得到切实改善。到2010年,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4万吨、4.1万吨、3.1万吨和0.6万吨。

  恢复湖泊生态。重点实施乌梁素海富营养化的综合整治,加强达赉湖、达里诺尔湖、岱海、黄旗海、红山水库等湖泊(水库)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采取措施落实生态水量,按照工业点源治理、流域面源整治、湖内生态修复的顺序,作好治理试点示范。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水体污染程度,改善湖库水质,恢复湖泊生态。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主要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进一步增加投入,设立以盟市为主的自治区、盟市和旗县退出补偿、奖励资金。对关停小火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造成当地财政收入减少的,自治区在计算对盟市转移支付时给予适当考虑。对列入淘汰的企业,鼓励企业转产,发展替代产业。支持企业通过经济手段,以大换小、等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

  2.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节能减排作为提升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严把土地、信贷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主要工业行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把能耗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完善产业体系和引导投资优化为重点,继续发展壮大资源型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非资源型产业。采取产业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倾斜、投资平台打造等措施,大力发展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服务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创新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依托大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将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作为自治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活动,开展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围绕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发展重点,建立产学研自主创新战略联盟,选择行业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研究与开发。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转化、引进和应用方面倾斜,充分调动企业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引进新工艺、新设备的积极性。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区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制度和标准体系

  1.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盟市、旗县(市、区)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完善能耗、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切实加强能源、环保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加强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加强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指标向社会进行公报。

  3.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实施办法。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在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额收费。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实现水资源费按标准足额征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缺水城市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规范用水权转让价格,推广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

  调整污染收费政策,促进“两高一资”产品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成本。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标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2.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严格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降耗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大示范工程、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机制。

  3.加强节能环保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服务,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担保。鼓励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直接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快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4.严格环保区域、流域、行业限批管理。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等相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实行环保限批,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

  (五)强化对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

  1.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强全区节能减排日常监察工作,设立节能技术监测中心,建立分区域的节能监控网络,保证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评审。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每年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对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减排任务完成好的电力企业,在新(扩)建项目审核上给予倾斜。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六)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

  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曝光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起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2.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会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能源和污染物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数据按时上报,及时掌握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