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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根据《司法部公告》(2008年第75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9月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即: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交纳报名费;
  现场确认即:调取确认单(报名表)、审核、照相和领取准考证。
  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港澳台报名人员除外),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jsk.com.cn)进行信息填报,并按提示交纳报名费220元。
  港、澳、台报名人员直接到确认现场报名、交纳报名费,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及交费。
  1、网上预报名时间:6月13日10:00—7月3日22:00。
  2、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7月20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乘地铁、城铁西直门站下车;乘公交车693、21、702、719、743、800、939路西直门站下车,北京市青年宫北100米,红绿灯往东,国英公寓对面。
  (三)现场确认和网上预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须本人前来(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是报名的必经程序。现场确认时不受理未在网上填报信息和未在网上交费(港澳台报名人员除外)人员的报名申请。
  3、报名费必须通过网上预报名缴费系统交纳(港澳台报名人员除外),请报名人员持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所列类别的银行卡交纳。
  4、报名人员在信息填报完成且交费成功后,不能再对所填信息进行修改(预约来现场确认的时间除外);交费后请等待页面自动跳转,不要关闭浏览窗口。
  5、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司法部2008年报名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费用交纳后,由于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6、网上交费咨询电话:67793339-880或882;13910162676。
  报名咨询电话:58575987;58575821;58575979。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京报名,但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成绩发布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北京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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