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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夏季电力安全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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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8〕17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夏季电力安全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即将开始,具体时段为6月15日至9月23日。为了确保这期间电力运行平稳有序,满足全市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电力安全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确保电力供应能力。把增加电力供应作为当前确保电力安全供应的首要任务。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发电机组稳发、满发。要抓好电煤供应保障,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发电用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燃机顶峰能力。市电力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市外来电计划。
  二、加大节电节能工作力度。将搞好电力安全供应与节约资源、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空调节电管理,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完善节能节电市场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各种节能技术的应用,推进楼宇节电。同时,对重点用电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诊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科学实施有序用电预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能源、环保等规定,必要时,限制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企业的用电;安排部分非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厂休日,平衡周用电负荷;鼓励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部分连续性生产企业结合检修,实行夏季计划轮休。当出现连续高温天气时,要及时按照预案落实应对措施。
  四、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要继续实施夏季季节性电价、峰谷电价和尖峰电价等政策,以价格为杠杆,调节电力需求。
  五、落实重点地区的保电。要以供电能力相对不足的区域为重点,优化电力错峰、避峰方案,全力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确保重点单位用电。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电力安全迎峰度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认真实施。要按照市经委等部门制订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现安全供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等预案和措施,着重在落实责任、确保成效上下功夫。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成为节能节电的表率。
  七、搞好舆论宣传。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并利用其它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专题宣传,介绍各级政府、供电单位为确保城市电力供应安全付出的努力,传播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知识和方法,倡导厉行节约、环保节能的生活方式,为电力供应平稳度夏创造良好的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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