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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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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中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粮食生产工作,要求把搞好粮食生产作为全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三夏”农业生产,对夺取全年农业丰收,确保农民增收至关重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麦收工作,做到适时收获
  今年异常天气频繁发生,各地要把握小麦最佳收获时期,引导农民强化科技意识,克服惜收思想,做到适时抢收,力争成熟一块,收割一块,加快收获进度。要结合夏收搞好秸秆利用,推行小麦高留茬和秸秆还田,坚决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二、狠抓技术措施落实,搞好夏种夏管
  要扩大夏播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在确保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扩大高效经济作物面积,提高夏播质量。要大力推行农机复式作业,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要正确处理收、种、管的关系,及时搞好春播作物的夏管工作,科学施用肥水,搞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农机作业,搞好农机用油等保障服务
  要建立信息发布、交流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度,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努力扩大机械作业面积。要及早做好农机具检修调试、机手作业培训,为机械化作业打好基础。要发挥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组织好跨区作业。要组织农机专业维修队伍,深入“三夏”生产一线,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要启动“三夏”农机供油应急机制,加强“三夏”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市场监管。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要和供油企业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对参加小麦机收的联合收割机,实行优先供油,供油点要做到公开标识、不限量,确保油料供应,保护和调动农机手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机、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小麦机收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的畅通并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夏”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力搞好服务。农机部门要加强生产调度,麦收期间做到一天一调度,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三夏”生产一线,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粮食、工商等部门和农发行,要切实搞好夏粮收购工作,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保障夏粮收购资金供应。气象部门要做好“三夏”期间的气象服务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过路农机服务工作,免收过桥过路费。电力部门要合理调度,确保“三夏”生产用电。新闻媒体要做好“三夏”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确保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晋中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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