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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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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卫行风〔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对于改善和促进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关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省卫生厅行风办。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河 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2008年4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根据省纪委七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对我省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全面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疗行为和医院收费行为、医疗环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医患和谐,推动医疗机构依法管理,逐步建立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医德医风的满意率,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
  省直及各市医疗机构。
  三、评议内容
  (一)服务态度
  医务人员普遍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普及文明用语,实行服务礼仪,杜绝服务忌语和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
  (二)医疗行为
  医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法规、岗位责任制度和便民、惠民措施,简化服务流程,消除“三长一短”(挂号、收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设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义务导医服务,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快捷有效,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发生;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工作,杜绝滥检查、开大方现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三)医疗收费
  医疗服务收费和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实行公示,对住院病人发放医疗费用“清单”,患者对医疗机构收费放心、明白,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现象。
  (四)药品购销
  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定,杜绝采购非中标药品,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廉洁从业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临床用药“三双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受赠受助行为规范,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五)医疗环境
  医疗机构内各种应有标识齐全、美观,服务设施、设备完好,服务环境整洁、安静、温馨,各个工作环节管理有序,院内实行绿化,无“脏、乱、差”现象。
  四、评议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卫生厅通过问卷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日常评议等方式,对省直各医疗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各市卫生局组织对本级医疗机构进行评议。省卫生厅要随机抽查各市评议工作及效果。
  (一)问卷评议。每年聘请当地统计部门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满意率进行一次问卷评议。问卷对象为门诊患者和当年就诊出院的患者,问卷基数满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00份,每增加100张床位,分别递增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调查问卷20份,每个医疗机构问卷总数不超过500份。问卷评议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满意率在新闻媒体公示。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30%。
  (二)暗访评议。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暗访,每个医疗机构至少在6月底和10月底前暗访两次。暗访要善于发现问题,向被暗访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将暗访结果及时通过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检查被暗访的医疗机构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30% 。
  (三)考核评议。每年11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机构本年度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参照本《方案》的评议内容,具体标准由省卫生厅行风办另订。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20%。
  (四)日常评议。每月评议省直医疗机构和各市、县卫生局的行风工作月报表、惠民病床住院病人情况月报表、新闻媒体曝光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行风问题的信件和群众通过“阳光热线”、来人来函投诉行风问题的督办情况,对月报表不真实、不能按时上报月报表、被新闻媒体曝光、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扣分。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20%。
  五、评议结果
  民主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总体评价分为三类,80-100分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出现恶劣社会影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实行总评结果有限否决。省卫生厅每年3月份要公布省直医疗机构上年度评议成绩,并排出位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市卫生局可参照实施。
  六、组织领导
  全省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卫生厅行风办和各市卫生局行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省卫生厅成立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新建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李建国和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高宏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赵小远担任,副主任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新岭、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江建明担任。各市、县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行风办和各市、县卫生局行风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分别研究制定对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进行问卷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日常评议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年4月份要完成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部署,12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卫生局的每项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报送所在市卫生局行风办,每季度各市卫生局要向省卫生厅行风办反馈评议情况,省卫生厅行风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要记入该市卫生局的评议成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评议活动不走过场。要严格评议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评议活动纪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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