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金土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金土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金土地工程”是以土地整理为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为切实抓好此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金土地工程”是国家无偿投资为民办事、功在当代、福泽子孙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该工程,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利用率和产出率。“金土地工程”已列入省、市民生工程目标,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实施好“金土地工程”。
  (二)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金土地工程”实施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万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加大对“金土地工程”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金土地工程”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交通部门:协助农机部门对项目区公路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区改田、改土工程质量监督;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农业建设资金;项目区土地培肥、增肥。水利部门:负责协助制定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区内非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机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区机耕道、排灌站建设规划和相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区所在区县:负责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协调群众与施工单位、国土部门关系,项目完工后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市和区县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动介入,搞好配套建设。
  二、认真落实以“金土地工程”项目为龙头,促进农业、农村综合发展
  (一)各部门要加大以“金土地工程”为主体的项目区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在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资金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涉农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及农业开发资金、测土施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等)按照各自渠道、管理程序和资金使用要求,资金安排上向项目区倾斜,并按项目统一规划,按职能组织实施,通过集聚多方资金集中投入“金土地工程”项目区,实现良性互动,发挥综合效应。
  (二)“金土地工程”项目实施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项目布局要紧跟产业布局,搭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将“金土地工程”项目区建成标准农田、高产果园、绿色菜园、农业科技示范场、带动和辐射全市农业经济形成产业和规模。
  (三)“金土地工程”项目实施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各区县要以实施“金土地工程”为契机,立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投入相应资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推进新农村建设,本着自愿原则,有规划地拆旧建新,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上级支持,同时按政策使用好耕地开垦费。缴入国库的市、县两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相关配套资金应全部用于“金土地工程”项目,同时各区县应积极通过占补平衡项目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推进“金土地工程”实施,确保“金土地工程”项目卓有成效。
  四、规范项目申报条件,促进项目有序发展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集中财力打造精品项目,进一步对项目的申报进行规范。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申报具备条件:一是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要安排交通沿线,城市近郊,利用效果好的区域;三是要与产业布局结合,立足提高效应。四是要与已实施项目连片,努力拓展规模。
  (二)项目申报前,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经农业、水利、农机、林业、交通等各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符合条件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项目方可上报。
  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金土地工程”的实施要严格执行“七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进度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让农民从整理工程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中得到实惠。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并对相应的单项工程作出质量评估,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实施中不得加重农民负担,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要重视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应。
  六、建立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金土地工程”列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并实行单项考评,年终进行表彰。区县、乡镇、村要层层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强化督导,推进项目建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