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平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现制定平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 一、机动车驾培市场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制造业和道路运输业迅速发展,学习和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不仅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一种生活技能和社会时尚,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驾驶员培训业已打破封闭的、独家办学的模式,各类驾校应运而生,形成了社会办驾校的局面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汽车数量迅速增加,平凉机动车驾培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驾培市场由“十五”低潮期走向快速发展期。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驾培机构10所,其中二级4所,三级5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1所。按区域分,崆峒区6所,泾川、华亭、庄浪和静宁县各1所;按权属分,集体所有制驾校5所,民营企业性质驾校5所。全市共有驾培从业人员224人,拥有各类教练车144辆,训练场面积28.38万平方米,年综合培训能力达到6416人。驾培机构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培养了大量的驾驶人员。 但是,随着学习驾驶人数的增加和驾培机构的增多,我市驾培行业出现了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盲目增长的势头,驾培市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了出来,主要是:一是驾培市场经营不规范。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和宏观调控,驾培行业出现了恶性竞争局面。驾培学校为了生存,采用压价竞争的方法争取学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随意简化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降低培训质量,培训了一些虽然持有驾驶证但驾驶技能低下的驾驶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导致土地、资金、人员的极大浪费。二是驾培机构区域分布失衡。现有驾培学校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驾校设置随意性较大,分布不均匀,结构不合理,个别县(区)培训能力过剩,一些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培训机构;三是行业监管手段薄弱。一些部门重许可,轻监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确定的训练科目、学时、课时落实不到位。对驾培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全市目前还有8个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和行政许可的培训班(点)。四是驾校教学设施落后。一些驾培学校办校层次底,设施条件差,管理手段落后,教练场地简陋,训练项目不全,场地面积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市驾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发展规划,保持我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科学指导驾培市场发展,对于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驾培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为目标,以提升机动车驾培行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监管,规范提高,建立行政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竞争有序的机制,促进和推动全市机动车驾培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满足社会需求,通过科学分析预测,合理规划布局,使驾培行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防止过度发展恶性竞争,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的发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2、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重点培育一级驾校,规范整顿二级驾校,严格控制三级驾校。通过优化结构,科学配置,建立以一级驾驶培训学校为骨干,二级驾驶培训学校为补充,逐步减少和淘汰三级驾校,布局合理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格局。 3、坚持规划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驾培机构的资格管理,认真落实驾培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实现各类驾培机构从理论教学、实践操作、培训考核、证件发放等内容的有机衔接,全面提高驾培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 4、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全过程,做到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培养出具有思想素质高、驾驶技术精、安全意识强的合格驾驶人员。 (三)阶段目标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拥有各类机动车6.27万辆,机动车驾驶员7.01万人,汽车数量、机动车驾驶员分别比2006年增长11%和13%。根据全社会及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分析,预计近5年内,仍然是机动车和驾驶人员高速增长时期,按照目前机动车及驾驶员增长幅度预测,到2012年全市机动车将达到9.7万辆,驾驶员将达到11.57万人,年需培训驾驶员预计8000人至10000万人。按照市场需求,规划阶段目标是: 1、稳步发展阶段(2008年):全市新增驾培机构3所,其中灵台、崇信县各1所,为综合类三级驾培机构;崆峒区布置1所,设在原崆峒区农业机械化学校,为专项类(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载货车类)三级驾培机构;取缔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和行政许可的培训班(点)。年底全市驾培机构达到13所,其中综合类二级驾培机构4所,综合类三级驾培机构7所,专项类三级驾培机构1所,二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1所(附表一),驾培机构年培训能力达到8000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培训能力达到3000人。各培训机构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各监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行业资格评审及驾培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对新发展的驾培机构要采用招投标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推行阳光行政。 2、规范完善阶段(2009-2010年):按照“培育一级,发展二级,减少三级”原则,通过规范提高,全市晋升综合类一级驾培机构2所;晋升综合类二级驾培机构2所,达到4所;晋升专项类二级驾培机构1所;保留三级驾培机构5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得到进一步扩充,完善其培训功能。全市驾培机构稳定在13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力达到10000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能力达4000人。各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扩充培训场地,增加培训必须硬件设备;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强化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的再培训工作,培养技术过硬,素质较高、服务优良、严格执教的教练员队伍,严格落实培训时间和科目,确保培训质量;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实现驾校与运管部门联网,运管部门对驾培学校考核实施网络化管理,驾校档案实施微机管理。各驾校要在网上公开经营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推动驾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 3、全面提升阶段(2011-2012年):按照“突出发展一级示范驾校,巩固二级,淘汰三级”原则,全市新晋升综合类一级示范驾培机构2所,达到4所;剩余5所综合类三级驾培机构全部晋升为二级,达到7所;稳定二级专项类驾培机构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各1所。全面提高驾培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市所有驾培机构全面运用电化教学设备从事理论教学,普遍推广指纹IC卡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实行从理论学习、理论模拟考试、操作模拟训练到实际操作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驾培机构的综合办学条件,扩大培训规模,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全市驾培机构综合培训能力达1.5万人,教练员达到260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教练车达到220辆,全部按要求注册学字牌,做到定期检测和维护,坚决取缔“黑教练车”和挂靠教练车;鼓励引导部分优势驾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兼并、联合、重组、收购等到形式,实现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通过全面提升,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联系的职业驾驶员教育与非职业驾驶员教育有机结合,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驾培教育体系,驾培教育基本实现管理现代化、培训科学化、教学标准化、发展基地化,驾培市场服务社会经济的功能明显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技术能力保障。 三、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是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加强素质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培养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素质,是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驾培市场监管,要把驾培市场作为运输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驾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平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规划实施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市运管处,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研究有关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加强行业监管,协调推进发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驾培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行政管理。紧紧围绕驾培市场管理规范和总体目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行驾培机构总量控制;加快驾培市场培育进程,引导驾培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和鼓励一部分竞争能力强的专项类驾校上规模,上水平,成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骨干驾校,逐步形成高等级示范驾校主导行业发展,其他中小型驾校补充的驾培市场格局,避免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彻底改变驾校主体“多、小、散、弱”的状况;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督导评估、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各级驾校进行宏观管理,规范各级驾校的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驾培经营活动,维护驾培市场秩序,努力实现驾培市场发展的阶段目标。 (三)规范市场准入。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驾培市场准入关,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培业务的,在行政许可和培训资格上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5)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附表二)。各驾培机构理论教练员按等级分别为1-5人,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教练员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者方可任教;教练车配备数量,从事综合类一级驾培机构应当配备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车辆不少于50辆;从事综合类二级,应当配备两种车型,车辆不少于20辆;从事综合类三级,应当配备一种车型,车辆不少于10辆(附表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驾培市场。 (四)建立退出机制。依照《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定要求,有下列情况的,依法退出驾培市场:(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等情况,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向培训结业人员、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或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等情况,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同时,建立质量信誉考评退出机制。坚持定期对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凡考核等级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最后的驾培机构进行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责令其退出市场;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学员权益的违法行为的驾校,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责令其退出市场。 (五)整顿驾培市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行业标准,全面加强对驾校的监管,对驾校的培训资格、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质量以及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严厉打击“黑驾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交通运管与公安交警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大力清理整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驾校和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督管理,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提高社会监管服务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驾培市场准入及退出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驾培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办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规模促发展;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以管理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