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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8】21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开展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及构筑物、行道树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级防汛防台机构。
  1.市城区防指组织机构。市政府设立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区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办、林水局、建委、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旅委、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电力局、工商局、经委、贸易局、安全监管局、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建投资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地铁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市城区防指下设市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区防办,设在市城管办),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经委、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分管领导组成。
  2.市城区防指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城区防汛防台政策和制度,完善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城管办:负责道路(已接收管理)、大型桥梁、高架桥、隧道、市区河道和环卫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工作;督促落实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在市城区防指的领导下做好市城区防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委:负责部署和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防汛排涝和防台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
  市林水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抢险信息处理,提供洪水预报调度和防洪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决策;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遇重大险情负责联系部队、武警,组织特别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城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排水泵站和管网、供气、供水、热力、公共交通、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城市河道配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市政公用环卫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公共交通运行顺畅,视情提前做好城市河道的预排预泄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等的准备工作;负责落实公交车辆,用于市城区防办临时指挥所的应急指挥保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建设(房管)部门做好城区危旧房(含拆迁工地)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城区做好全市园林、文物的防汛防台抢险、古树名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负责市属在建、已建人防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并督促各区做好在建、已建人防设施的抢险工作;充分发挥“96110”应急指挥中心的作用,受理并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组织抢险的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市旅委: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游客的安全工作,适时关闭景点,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对汛期、台风期可能发生的有害有毒物品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受灾地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掌握相关灾情信息,负责对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发放捐赠款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防风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水泥杆、路灯杆上相关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力量的调度,备足10辆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道路、桥梁等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航道的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和服务工作。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向市城区防办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用电;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防汛防台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贸易局:负责协调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和市盐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生活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保障城区生活品供应。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防汛防台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整改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抓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挥现有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的作用,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市城区防办,并与城区防办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各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交警就近疏导交通。
  市公安消防局:协助做好城区的应急抢险和排涝工作。
  杭州文广集团:负责防汛防台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杭报集团:根据市城区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钱江新城指挥部:负责做好钱江新城范围内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相关城区、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地铁集团:负责做好地铁建设工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相关城区、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杭州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负责向市民发布防汛防台相关信息和温馨提示工作。
  4.市城区防办职责。
  在市城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城区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城区防汛防台的工作预案、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检查、督促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防台的预防工作;检查督促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指挥调度市区河道排水系统的排水;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各城区、相关单位(部门)防汛防台工作的考核;组织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系统以及应用技术支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形成覆盖全市城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防汛防台抢险信息资源共享。
  (二)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区长负责,负责指挥协调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防汛防台的预防、预警和抗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建立区级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包括专业应急指挥、应急联动和应用技术支撑系统。为其他城区提供应急抢险支援。
  (三)市、区应急救援力量。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等。
各区防汛防台办公室应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遂行市城区防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市城区防指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所在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调度和指挥,必要时视情由市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和指挥。
  3.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城区防指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城区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政府和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台、排涝及减灾救灾等工作。
  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6.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落实专人关注并操作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
市城区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并利用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市城区防办领导到岗值班,各区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驻市城区防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报告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并利用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市城区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各区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驻市城区防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市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及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操作防汛防台决策系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和操作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并利用系统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市城区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城区防指。市城区防指汇总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对通过市城区防汛防台决策指挥系统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6)警报信号解除后,各城区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市城区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7)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3月10日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市城区防办(市城管办)。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各城区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统一上报编制,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城区防汛防台决策网为基础进行指挥,运用数字城管协同平台、中国移动手机短信群发平台、腾讯QQ视频平台,进行城区防汛防台指挥与协调(市城区防办值班电话:85808025、85808093)。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其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各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应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遂行本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路桥有限公司作为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遂行市城区防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市城区防办可提请市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援城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城区防汛防台抢险、内涝抢排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城区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城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城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市级专业储备由市城区防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区级物资、机具的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各城区防汛防台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①市城区防指应先调用本级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调用各城区的储备物资,或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②各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市城区防指申请,由市城区防指协调落实。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的关键时刻,各级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四)技术保障。
  1.完善市城区防汛防台决策指挥系统。
  (1)健全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随时将水情信息录入市城区防汛决策网。
  (3)建立市城区防指与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4)充分运用防汛防台信息通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建立雨情水情风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当灾害发生时,由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七、信息发布与公众信息交流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防汛防台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八、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计划性地组织抗灾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由市城区防办负责组织。
  九、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的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灾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防台工作评价。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对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城区防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防汛防台预案,批准后报市城区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抗台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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