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管理的通知 苏农机计〔2008〕21号 各市、县农机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引导广大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2008年我省对大中型拖拉机实行按比例测算的定额补贴政策,非血防重疫区县补贴比例为30%,而血防重疫区县补贴比例达到50%,与我省周边地区相比,补贴标准较高。为防止机具倒卖、补贴资金流失,现就加强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购机者的资格审核关 严把资格审核关,是搞好购机补贴工作的基础。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今年对购机申请表不做统一要求,但各地农机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切实把好三关:一是申请购机人必须是购机者本人,且是本县(市、区)长期居住的人员;二是必须与购机者本人当面签订购机合同,凡是购机者本人不当面签订或委托经销商等代签购机合同的,视同放弃购机补贴资格,不得享受补贴;三是审核购机者是否上年购买过大中型拖拉机,对上年已购买过的本地农民不得再享受补贴购机。 二、阳光透明操作 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是搞好购机补贴工作的关键。由于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农民购机需求量激增,但受财政补贴规模限制,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各地(特别是血防重疫区县)农机部门必须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加强宣传和解释,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农民的实际购机情况必须公示至乡(镇)、村两级,并保持一定期限。对于各地已实际购机,但购机名单尚未公布的,要抓紧公示,切实做到执行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