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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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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中府〔2008〕7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2
【实施日期】 2008-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我市是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因纪念孙中山先生而命名为中山。我市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融农耕文化、华侨文化和名人文化于一炉,具有近代史迹特质和纪念意义。为充分挖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决策。现就推进创建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构筑中山城市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山”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对全面加强中山文化建设,开创建设“博爱、创新、包容、和谐”中山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过挖掘、整理和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找准我市文化定位,积极塑造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通过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措施,推动一大批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独特的名人城市新面貌;通过进一步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逐步形成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有力促进我市旅游开发与第三产业的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是体现我市城市个性和特色最为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但我市文化发展及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制约的瓶颈效应逐步显现。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文化遗产受到严重威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认识不足、挖掘不够、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问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未得到进一步挖掘与拓展,众多的历史文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均未得到有效修缮、保护,一些文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甚至在旧城改造和旅游开发中遭到破坏。
  因此,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彰显城市(镇、村)文化底蕴,打造文化品牌,早日把中山建成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世界文明相贯通,经济和社会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孙中山近代革命史迹为核心,以名人、名居、名遗为重点,以体现中山地域文化(农耕文化、华侨文化和名人文化)特征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认真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与价值,全面增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处以上,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较大量增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打造翠亨村、孙文西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达到5处以上;分类建设孙文中路博物馆群、中山名人纪念馆等,使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开放单位达到20座以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100%,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5个。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成历史文化名城。
  三、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主要任务及其分解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重点工程要以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为重点展开,落实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整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并定期补充完善、及时公布;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法规建设,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执法力度。
  (二)任务分解。
  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市为主,市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镇区为责任主体。历史街区、古村落修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
  1、各镇区具体任务分解:
  火炬区:保护以沙边村、泗门村、陵岗村、大环、江尾头碉楼民居群,开展水洲山炮台、华佗庙等文物点的保护,开展沙边村的规划及申报省级历史文化村的工作;开展濠头村浦江世泽坊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修缮张惠长、李可宽名人故居和古建筑;设立经济技术发展博物馆。
  石岐区:打造民族文化商业休闲一条街;规划建设孙文路博物馆群、龙母庙、逢源民居历史风貌区、加强旧城区古建筑的保护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设铁城古城墙遗址公园一条街(扒沙街、龙母街);恢复吕文成故居遗址纪念建筑。规划保护铁城东门古城墙遗址、烟墩山塔、泮水桥、西山寺、白衣古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旧城区古建筑的保护;配合博物馆群的规划,开展南下武侯庙、柏桠直街东岳庙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东区:做好库充民居群的保护利用;做好库充陈天觉墓公园的规划,修缮杨子毅名人故居;申报小鳌溪村迦南园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区:规划保护马公纪念堂、沛勋堂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功建铁城亮公祠、文笔塔、曹边村武侯庙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开展沙涌村规划及申报省级历史文化村的工作;建设商业名人故居文化村。近期维修曹边村武侯庙。
  西区:打造烟洲书院、黄氏宗祠—狮窖河人文景区;做好原玻璃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醉龙的传承和保护。
  五桂山:规划保护古氏宗祠,传承保护白口莲山歌。
  大涌镇:开展大觉古寺、林氏宗祠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保护安堂村、南文村、岚田村等历史文化古村落,申报安堂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大涌村骑楼街;修缮有建筑艺术价值的传统民居。
  沙溪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龙瑞村、涌头村等古村落,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沙溪风味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服装题材的博物馆;保护传承鹤歌、鹤舞、凉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龙瑞环村龙环庙、圣狮村大王庙(洪圣殿)、龙瑞刘氏宗祠群、涌边村婆石桥(杜婆桥)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近期维修圣狮村大王庙(洪圣殿)、龙瑞刘氏宗祠建筑群。
  黄圃镇:加快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鳌山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黄圃腊味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海蚀遗址公园、名人墓地公园;做好古村落、古码头的保护;建立飘色艺术馆;保护传承麒麟舞、黄圃飘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古镇镇:保护以魏邦平故居为中心的名人一条街;建设灯饰文化博物馆;灯饰旅游一条街;修缮魏邦平名人故居和魏氏宗祠;开展魏氏宗祠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小榄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弘扬菊花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修缮何吾驺名人故居;建立菊花文化为题材的博物馆;加快古建筑的维修;开展跃龙桥、源泉当铺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近期维修云路街仆射何家祠、第十街崇文书院、文化路何吾驺故居遗址、源泉当铺。
  三乡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雍陌村、鸦岗村、古鹤村、白石村、茅湾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三乡风味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三乡温泉休闲文化旅游区;修缮郑观应名人故居。近期维修茅湾村柳氏大公祠碑亭、古鹤村日东祠、伯瑶祠、平岚村郑氏信道宗祠。
  坦洲镇:恢复河网水乡文化景观区;保护和弘扬咸水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咸水歌;保护龙溪陈公祠、孖洲村水仙宫(观音庙)等文物点;开展孖洲村水仙宫(观音庙)维修并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板芙镇:建设特色渔村文化养殖基地、保护何峻岗墓等文物点。
  神湾镇:建设神湾菠萝农业文化园区、保护郑爱文墓等文物点。
  南朗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左步村、茶东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做好陈氏宗祠古民居群的保护利用;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翠亨村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修缮欧初、陈文显、程君海、杨心如、陆兰谷、杨维学、杨日韶、陈兴汉名人故居和阮玲玉、王云五等名人故居遗址;打造美食文化一条街;传承保护崖口飘色;申报南朗正街南朗祖庙、翠亨村杨贞义堂(又称“朝议第”)、杨心如故居、纪念中学旧建筑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港口镇:保护古民居。
  南头镇:建立家电题材的参观展厅,打响以“南头粥”和“水鸭”为代表的特色饮食文化品牌,打造滘心村特色饮食文化一条街,扩大南头盆景影响力,发掘扶持将军舞狮、民安武术、穗西飞艇、北帝花灯酒会等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
  横栏镇:做好古桥、古碉楼的修缮和保护。
  民众镇:进一步做好岭南水乡乡土文化民俗景观区规划建设。
  三角镇:恢复河网水乡文化景观区。
  阜沙镇:恢复浮虚山遗址。
  东凤镇:保护和修缮永益村会堂。
  东升镇:做好太平古树、北洲古木棉树的保护;修缮太平二圣庙,重建益隆更楼,对原高沙大队礼堂和传统生产农具进行维护。
  上述任务分解,将根据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的最新进展,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2、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分解:
  市文广新局:协助规划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组织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协助规划局、责任镇(区)制订关于保护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的相应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修缮维护孙文中路博物馆群、中山名人馆,恢复古香林寺人文景观区建设;修复郑观应等名人故居;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使我市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市建设局:全面负责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协助市文广新局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做好九曲河的综合整治与恢复;协助市文广新局做好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制订《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市城市紫线规划》、《中山市古村古镇保护规划》等。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市文广新局、建设局修复旧城区传统民居和华侨建筑。
  市精神文明办:协助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浓厚的保护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氛围。
  市旅游局:通过组织旅游团体、推广宣传,组织旅游线路,增加历史文化遗迹为主的旅游景点。
  市法制局: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制定并出台《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办法》、《中山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中山市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度。
  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修复过程中公管房屋的置换工作和属于公管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协助市文广新局、建设局修复旧城区传统民居和华侨建筑。
 市经贸局:会同市文联负责做好民间艺术文化的普查和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做好旧民俗、商业文化及传统生产工艺的复兴工作;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中山装、鹤歌等为国家级文化遗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古香林寺、白衣寺等寺庙的维护、修缮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中山农耕文化的挖掘与复兴工作。
  市侨务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华侨祖屋、祖墓的普查和修缮工作,发掘、传承华侨文化。
  市档案局:协助相关部门收集、提供历史文书及相关档案资料。
  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开展《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项目前期调研;收集和整理有关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制定《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聘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在对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等历史和现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求拟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2008-2009):举办培训班,加强相关组成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编撰和录制申报材料;对申报各项工作进行分项、分阶段检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启动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2010):落实《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2010):完成申报工作,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整个申报过程预计历时约3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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