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在今年11月前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的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2008年6月开始,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内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的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根据《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围绕推进具有江门侨乡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为工作原则。今年10月30日前,全市各市、区均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具备信息化条件的镇(街道)均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市、区也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充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机构,明确1名副市长主抓,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今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尽快组织开展调研。各市、区要对本地区的行政审批项目、电子政务、办事大厅的分布与布局、电子网络铺设情况、政务公开、投诉处理机制等开展调查,为科学制定电子监察的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时限、工作任务的分解、投资预算、建设经费的落实和责任部门等。此项工作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区要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镇级单位要着重抓好清理代办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确定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服务内容等工作。此项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系统软件移植和硬件设备购置。省政府免费为各市、区提供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市、区要尽快做好监控场地选定、设备购置、软件移植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此项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五)做好全省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各市、区要搞好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要搞好制度建设,制定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使电子监察有章可循,逐步规范。此项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具有江门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败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人财物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系统建设工作。要定期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从6月份开始,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各市、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系统建设统一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审批部门、各镇(街道)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繁重,特别是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步建设,工作量大、头绪多、内容杂。因此,各市、区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顾此失彼。切实做到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上下衔接、环环紧扣,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