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定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定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O O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金融支持定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定市委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制定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紧货币政策,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同扩大贷款营销、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不论大小,不论所有者,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把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全面调整,信贷结构合理优化,金融业自身效益和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二、支持重点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特点和多层次资金需求,切实调整信贷结构,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加快信贷创新步伐,积极营销贷款,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一)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兴办工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出资入股、参股、联营等形式,新办工业制造业企业。要重点支持以铝产品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加工业;以石油机械、活塞环、标准件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马铃薯为原料的淀粉加工业;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医药制造业;以水能资源为优势的水电能源业;以水泥、石材为主的建材业;以漳盐为主的盐化工业等工业企业。 (二)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建设。对于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场、良种场等事业单位改制、开发和经营,且能有效盘活农业设施、设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经营活动的要重点支持。 (三)支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优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用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四)支持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于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空间较大的非公有制建筑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走出去到市外、省外乃至国外延揽承包建筑工程,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五)支持发展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发展道路客货运输、现代物流、农村运输、重点旅游景区开发与服务的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资发展农产品市场,改造综合市场,兴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高科技园区信贷投入。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园区聚积,扩大规模效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资本,合作兴办非公有制科技企业。 (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与市内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使其逐步形成与产业化协作密切的产业群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租赁、合资、购买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经营规模。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支持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信贷投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积极支持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体,金融机构都要在信贷资金投入、投向上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并且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三、保障体系 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探索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和措施,构建适合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机制,逐步改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一是各金融机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为非公有制企业设置专门或兼职的服务部门,配备得力的业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当地经济环境和信用状况较好的区域,金融机构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二是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金融机构要推行办结时限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四是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评级、授权授信制度。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信用等级,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授信方面,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特点提供本外币贷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多种授信服务。对资信状况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资产、效益情况核定额度,在额度内办理信用贷款。在授信形式上,可以采取非常授信、特别授信、可循环授信额度、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等多种授信形式,以适应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五是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和业绩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科学定价,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银行经营风险,弥补贷款损失,逐步弱化针对单笔贷款失败的行政责任追究。完善以工作量、工作难度、贷款总量及贷款收益等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让信贷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调动各级信贷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二)适度放宽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担保条件。各金融机构要改变单一的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抵押为主要条件的信贷担保办法,按照民营企业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将动产抵押、知识产权抵押以及专利、品牌、无形资产质押等多种方式纳入信贷担保范围。同时,试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分配项目上的客户经理制,科学合理的制定贷款项目与资本金的匹配项目,使企业在获得应有的金融支持的同时,确保银行资产的赢利和安全。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广升担保公司的协调与合作,合理分担贷款风险;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试办民营企业贷款保险业务,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民营企业之间通过建立联户联保小组的形式共同承担贷款风险。 (三)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服务组织体系。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区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设立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信贷窗口,专门负责办理信贷业务,提供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要制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目标、实施步骤,编制信贷资金需求计划。要主动发现和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客户,规范和简化业务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 (四)努力增加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尝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利用房产、土地、有价证券做抵押品的基础上,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积极探索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人工林地、出租车营运证等多种抵押方式,或以项目本身做抵押,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措施,开办联保协议贷款业务,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核心股东、主要经营责任人提供以其个人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努力创新资产保全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拓思路,开发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密切银企沟通。积极引进金融发达地区金融资产新品种,学习借鉴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金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覆盖率。 (五)努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通过召开商业银行信贷营销推介会等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介绍新业务,展示新品种,为企业了解和挑选适合自己的信贷品种提供方便。二是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外埠信贷资金,主动牵线搭桥,提供咨询服务。三是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外埠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市扩大信贷市场、丰富信贷品种,借鉴先进的管理体制、理财方式、业务拓展方式,增加信贷有效供给。 (六)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发展,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利用好2007年支票全国通用契机,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支付结算成本,提高支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四、机制建设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一是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将数据库的服务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信用环境的改善。二是积极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金融机构要向政府部门提供满足其不同需求的信用报告。要鼓励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加快开发公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建设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多种查询信用报告的渠道。三是继续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扩大信息采集面,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尽可能提供中小企业全面的信用状况。建立良好的数据纠错机制,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监督检查,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继续深入开展征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良好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防范和化解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要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