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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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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8〕75号
【发布日期】 2008-06-12
【实施日期】 2008-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08)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现将2008年度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节能量)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指令性指标,将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考核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市政府按照《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对全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组织专家评估调查组进行评价考核;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千家企业)和“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3515企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市发改委代为组织评价考核;列入市“61节能行动计划”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县(市、区)组织评价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市节能主管部门参考各重点耗能企业报送的相关数据,结合企业前两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出各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节能指标计划。各县(市、区)应根据市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下达到所辖各重点耗能企业,并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样式和具体内容另行印发)。
  三、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节能设备、技术、产品的推广和节能技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各县(市、区)、市直重点耗能企业应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2008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县(市、区)需一并报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综合评价报告》,同时报送市发改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县(市、区)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2008节能量

(吨标煤)

备注

1

西工区

718

2

涧西区

2818

3

吉利区

2845

4

洛龙区

12177

5

孟津县

21083

6

新安县

53081

7

栾川县

5474

8

2324

9

汝阳县

14904

10

宜阳县

39803

11

伊川县

64187

12

偃师市

63328

13

高新区

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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