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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领导干部接听服务热线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办(2008)33号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8-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领导干部接听服务热线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13日
合肥市领导干部接听服务热线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方便、高效的为民服务体系,决定建立领导干部接听服务热线制度。
  一、接听领导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12345服务热线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不含县、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接听安排
  (一)每周六上午为市领导接听服务热线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副秘书长随机接听群众来电;每周六下午为成员单位领导专题接听服务热线日,由12345服务热线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携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确定接听主题和范围,专题接听群众来电。
  (二)市长热线办在每年年底之前对次年市领导接听服务热线日和成员单位领导专题接听服务热线日进行安排,并会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单位通知落实。
  三、接听地点
  淮河路303号邮电大厦13楼12345服务热线呼叫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接听服务热线的领导对受理的问题,能解释答复的,现场解释答复;能协调解决的,可通过三方通话等形式现场协调解决;需调查处理的,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由市长热线办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市长热线办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领导接听服务热线的事前安排、事中服务、事后办理工作。对领导批示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高效完成;对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对领导接听的服务热线办理情况,要定期汇总,并报接听领导同志审阅;对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拖延、敷衍或拒不处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长热线办每月定期通报领导接听服务热线情况。成员单位领导接听服务热线情况将纳入12345服务热线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效能考核、政风评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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