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8〕4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保全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搞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及时报送数据。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要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肃。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和环保部门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充分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行署、市政府要对本地“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确保资金、人员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本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协调配合,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狠抓落实。省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环保厅要联合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