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近来,我国南方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预报,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还将有大面积的强降雨,给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其严重的隐患,为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防汛抗洪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组织,制定防洪抢险预案,明确防汛责任。把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分析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辩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一次全面地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加强对防汛排涝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转。组织人员加强对井口、矸石山、煤场、堤坝和铁路专用线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断然措施,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汛情严重的煤矿,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情况危急时,要立即封闭矿井,防止淹井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落实调荷避峰和防雷电措施,确保防汛排涝的安全供电。分析研究本辖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立即开展水文地质调查,逐矿排查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并查明本矿和相邻矿井的水力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积水渗(溃)入井下;全面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和物资,充实防治水人员,进行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 四、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险工作 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同时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好抢险力量,补齐备足相关物资器材。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