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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8〕4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8-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农资局、省农机局等部门制订的《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农林厅 省林业局 省海洋渔业局 省农资局 省农机局
(2008年6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继续加大查灭螺力度,切实加强人畜粪便管理,严格控制传染源,2007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现“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认真总结血防重点村综合治理经验,将传染源控制措施扩展到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将螺情控制措施深化到反复出现感染性钉螺的重点地域、重点环境,进一步巩固血防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血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覆盖我省尚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的12个区(市),即南京市建邺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扬州市邗江区、开发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扬中市。综合治理重点地域为上述12个区(市)近年来反复出现感染性钉螺的87个有螺江滩,综合治理重点乡镇为87个有螺江滩所在的30个乡镇。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12个区(市)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重点地域综合治理项目,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12个区(市)基本消灭感染性钉螺。
  2.12个区(市)以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保持在1%以下,基本不发生当地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人和病畜。
  3.30个重点乡镇的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12个区(市)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5.30个重点乡镇的有螺地带全面实行封洲禁牧,家畜圈养率达到100%。
  6.87个有螺江滩的环境改造率达到60%以上。
  7.30个重点乡镇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血防重点地域综合治理项目分为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四个专项,分别由各地政府组织农业(包括畜牧、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水利、林业和卫生等部门实施,按照项目要求整体推进,到2010年实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
  (一)农业血防项目
  1.家畜传染源管理
  (1)家畜圈养。全面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家畜(包括牛、羊等)。30个重点乡镇实行家畜圈养舍饲牛320头、羊4766头,控制家畜粪便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以机代牛。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结合农机推广项目,在30个重点乡镇淘汰易感家畜(主要是耕牛)96头,进一步减少家畜传染源。
  (3)家畜查病。项目地区每年进行1-2次全面普查,检查家畜6424头次,其中牛2017头次、羊4407头次。对查出的患病家畜及时进行淘汰处理,对新引进的家畜进行重点查病,防止家畜传染源的输入。
  2.调整产业结构
  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重点对87个有螺江滩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1)养殖灭螺。在87个重点滩块(环境)中的低洼滩地,采取开挖鱼塘、矮圩高网养殖等措施水淹灭螺,完成挖池养鱼3543亩。
  (2)垦种灭螺。在87个重点滩块(环境)中的高程较高的滩地,进行翻耕垦种;对高程达不到垦种要求的有螺滩地,修筑不影响行洪和调蓄的矮圩进行垦种,翻耕种植灭螺360亩。
  (二)水利血防项目
  1.通江河道护坡。对与有螺区域相连的6个通江水系,实施河道护坡36公里,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防止钉螺通过河道向内陆扩散。
  2.河道治理。结合实施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对有螺河滩、湖滩进行抬洲降滩、切滩清淤等,治理总长22公里,消除钉螺孳生环境。
  3.涵闸改建。对无阻螺防螺功能的通江河道涵闸或大型灌渠进行改建,改建加固涵闸64座,建造沉螺池72座,控制钉螺向内陆扩散。
  (三)林业血防项目
  在87个重点江滩、湖滩开展兴林抑螺;在不同高程的滩地种植适生树种,并实行林间翻耕套种,改变滩地环境,完成兴林抑螺7172亩。
  (四)卫生血防项目
  1.查灭螺。每年对87个重点滩块和相邻环境进行1-2次扩大查螺,3年完成查螺12912万平方米,对查获的钉螺全部进行解剖,掌握感染性钉螺分布情况。对查出有钉螺分布的环境采用药物浸杀或反复喷粉、喷洒等方式灭螺3-5遍,3年完成药物灭螺16964万平方米,消灭感染性钉螺。
  2.查治病。对30个重点乡镇的重点易感人群进行血吸虫病筛查,3年完成查病26.5万人次,对查出的阳性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3.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使疫区群众普遍接受血防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有螺江堤沿线竖立血防警示牌513块。加强疫区中小学生、畜主的血防健康教育,提高疫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居民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达到203万人次。
  4.渔船民集散地综合治理。开展流动渔船民集散地血防综合治理,加强对渔船民和水上作业人员的粪便管理,在78个渔船民集散地、码头等重点地域建造无害化公厕87座,免费向渔船民发放粪便收集容器1355个。在春季长江休渔期,对渔船民、水上作业人员等人群开展2-3次查治病工作,3年完成查病2.4万人次。开展渔船民健康促进工作,发放血吸虫病防护用品5.8万人份、血防宣传材料2.4万人份。
  5.农村改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统筹规划、整乡推进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工作。30个重点乡镇沿河、沿渠简易厕所全部迁移拆除,3年新建无害化户厕80469座,同时做好血吸虫病流行区居民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别制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农机等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项目地区各级政府要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重点地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并切实做好效果评估工作。
  (二)整合项目资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农业资源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农机推广“以机代牛”项目、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农村改厕项目等项目资源,在项目安排上向血防重点地区倾斜,并加强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面上项目与重点地域项目、部门方案与地方实施方案之间的配套衔接。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定点联系地区的血防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情况、督查进度,加强指导、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血防工作水平。
  (三)落实血防经费
  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项目资金。在安排水利、农业、农机及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时,要向血防重点地区倾斜。在实施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时,要同步安排血防经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质量控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对本地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进行督查考核,并成立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工程类项目要对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和完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估和验收。省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实行联防联控
  各地要根据血吸虫病按水系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区域项目的实施,统一制订实施区域性联防联控计划。充分发挥交界毗邻地区及水系相连地区现有联防协作机制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支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同步开展重点地域综合治理,实现成片推进,确保血防工作不留死角。

 
  附件:
  1. 血防重点地域基本情况一览表
  2. 血防重点乡镇基本情况一览表
  3. 血防重点地域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4. 血防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水利项目任务
  5. 血防重点乡镇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6. 血防重点地域渔船民集散地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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