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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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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8]47号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8-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进程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完善、制度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统计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科学发展,加强统计监测
  1.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专业优势,紧密跟踪经济运行各项综合指标特别是先行指标,从总量、结构、效益、进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准确判断和把握经济发展特征,及时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信息真实、反馈及时、反映灵敏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健全调查网络,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意见,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推进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监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全省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反映科学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规范的评价监测报表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手段和办法。认真开展生态省统计监测、社会发展评价、新型工业化评价等工作。
  3.完善服务业统计和能源统计。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部门和省辖市服务业统计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做好全行业统计工作,搞全搞准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完善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做好公报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和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市、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完善服务业和能源统计工作。

二、整合统计资源,充实和完善统计网络
  4.进一步整合统计资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江苏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统计调查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网络,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效能。按照“相融共议、形成合力、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政府统计队伍的整体性、统计工作的一致性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5.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各有关部门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计工作,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拟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开展统计调查,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统计结果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配合支持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协助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工作。
  6.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大县(市、区)级统计部门建设力度,健全内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基本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乡镇(街道)要有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案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统计能力。

三、坚持依法统计,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和权威
  7.进一步改进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坚持和完善GDP核算及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进一步改进GDP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方法,强化核算基础,提升核算水平。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8.强化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各级政府的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提供专门经费保障。加强乡镇联网、企业统计直报网络、统计数据在线处理和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实现大中型企业网上直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9.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网络,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拒报行为。加强省、市两级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监审、统计督查制度,加强对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将统计守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0.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努力为统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组织好经济普查等大型省情调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11.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熟悉统计、善用统计,充分发挥统计调查部门的智囊和参谋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制度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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