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称《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以下称《意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就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省委《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养老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将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关系到整个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强化导向”的基本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社会经济资源,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早建立起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长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品,实行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部门新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现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县、乡、村(社区)都要以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向群众公布。 四、严格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管理、考核评估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以及县以下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元以上奖励;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各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增加一人(份)的优待;全面落实农村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制度。 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当年度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或意外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父母,自年满50周岁后,按年人均不低于8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夫妻年满4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的生活补助;对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实施绝育手术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以上奖励;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在参加本县(市、区)中招时,照顾10分录取;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至少资助一人份个人缴纳部分参合费。 严格落实县、乡、村制定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五、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财税等政策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子女入托入学、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和倾斜。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充分整合地方社会经济政策资源,逐级拓宽,出台一些惠及面广、对群众有吸引力、具有地方特色的利益导向政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入、发放福利时要对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给予照顾。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机制。制定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都要制定或配套出台落实该项政策的操作办法、程序规范、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保障每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奖励费发放审查制度,奖励费发放后,各县(市、区)要将拨款凭证、发放清单等有关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核,凡未按时发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市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期一般为5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期一般为3年;政策施行一定时间后,制定机关应当就政策施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内容无需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发布继续实施该政策的决定;内容需要修改的,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六、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规划,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公开情况、奖励对象确认准确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总成绩。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对象漏报、错报或工作延误,截留、挪用、贪污奖励资金的有关人员,要依照规定,严格追究。 坚持政府主导,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资金投入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予以保证并按资金需求及时拨付。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但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筹资,不得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层层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励资金;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