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委直管学校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直管学校:
现将《重庆市经委直管学校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重庆市经委直管学校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版)
根据市经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委直管事业单位改革,激励和充分调动委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努力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直管学校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已经实施三年,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为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和增强实效性,经研究,特制定委直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版)。
一、考核范围
委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书记)。
二、考核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和各单位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基础分值
1.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20分)。
2.能力建设和学生安置工作(40分)。
3.资产财务管理和学校创收情况(25分)。
4.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15分)。
四、计划申报及考核方式
1.每年年初,由各学校申报当年的目标考核计划,经市经委相关处室共同审核,报委领导审定后,和各学校签署当年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2.在次年的3月份前,由组织干部处会同教育培训处和企业处对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综合提出考评和奖励意见,报委党组审定。
五、奖评办法
1.凡考评基础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视其考核期内在校生规模,按2000人以下、2001~3000人、3001~4000人、4001~6000人、6001人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基础奖励。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每增加1分,基础奖励增加1%,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或考评总分在100分以下的单位不参加计奖。奖励计算公式为:
奖励金额=基础奖励+(加分分值×基础奖励×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⑴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受纪律处分等;
⑵学校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⑶学校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存在乱集资、乱投资、乱担保等违规行为。
3.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酌情按一定比例计发:
⑴ 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1人(含1人)以上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
⑵ 学校发生群殴打架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伤亡;
⑶ 发生其它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考核分数:基础分为100分,加减分以实际加减分分值为准。
5.现任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成员的奖励,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具体奖励额度按正职的60%-80%(不含正职获个人优秀或奖励的加分),人均不超过70%计发。
本修订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经委直管学校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及 分 值 | 考 核 内 容 | 基础分值 | 目标计划 数 | 实际完成 数 | 得分 | 加(减)分 内 容 | 加(减)分值 | 最高加(减)分 | 加分 得分 | 自评 得分 |
领导班子 建设和 党建工作 (20分) | (1)党政领导班子大局意识强,民主集中制落实,团结协调,配合默契,能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整体效能明显,学校全面建设得到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表率作用好,廉洁奉公,群众评价高 | 7 | | | | 班子不够团结,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党委的保障监督作用不到位,战斗力、凝聚力不强 | -1 | -3 | | |
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总结,有关会议纪录不完善或不规范 | -1 | -4 | | |
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差,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违纪行为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2)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谨、规范,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并得到落实 | 5 | | | |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弄虚作假行为;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 | -1 | -5 | | |
有关文书资料和人事档案不完善、不规范;无干部培训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等 |
⑶基层党组织建设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要求,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好 | 6 | | | | 党政负责人党性观念不强、作风不正,党建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低 | -1 | -6 | | |
党员发展工作无计划、不规范,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先锋模范作用较差, | -1 |
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党务工作开展不力 | -1 |
不能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有效的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不明显 | -1 |
服务意识不强,不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 | -1 |
党员中有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1 |
⑷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 2 | | | |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 -1 | -2 | | |
能力 建设 和学 生安 置 (40分) 能力 建设 和学 生安 置 | 师资培 训和队 伍建设 (10分) | ⑴专兼职教师每年业务提高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天 | 4 | | | | 当年每增加1名市级骨干教师 | 4 | | | |
当年每增加1名国家级骨干教师 | 8 | |
培训学时数每减少10% | -0.5 | -4 |
⑵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20%(双师型教师的界定按照渝经培训[2007]10号文件要求) | 6 | | | | 每增加5% | 2 | 10 | | |
每减少5% | -2 | -6 |
学生教 育管理 (8分) | ⑴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制度执行效果较好 | 3 | | | | 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 | -1 | -3 | | |
⑵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适应市场需要的基本能力教育 | 2 | | | | 每减少1项 | -0.5 | -2 | | |
⑶法制、安全防范教育要制度化,原则上不低于40学时;校风校纪好,学生无犯罪记录 | 3 | | | | 法制、安全防范教育无计划,学时低于 40学时;校风校纪差,学生有犯罪记录 | -1 | -3 | | |
招生和 就业安置 (8分) | ⑴完成招生计划 | 1 | | | | 每增加10% | 0.5 | 2 | | |
每减少10% | -0.5 | -2 | | |
⑵毕业生合格率95%以上 | 1 | | | | (取得毕业证书) | | | | |
⑶毕业生获中级技能等级证85%以上 | 1 | | | | (取得中级及中级以上技能证书) | | | | |
⑷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7%以上 | 2 | | | | | | | | |
⑸重视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有机构,有制度,有跟踪记录,稳定就业率(半年以上)达到75%以上。 | 3 | | | | 稳定就业率(半年以上)达到75%以上,每增加5%。 | 1 | 3 | | |
稳定就业率(半年以上)达到75%以上,每减少5%。 | -1 | -3 |
专业开 发和实 训能力 建设 (10分) | ⑴对行业进行市场调研,并有调查、有论证、有方案,积极开发行业能力标准。 | 2 | | | | 当年每开发1个新专业,所设置课程适应行业、企业需要,效果显著 | 1 | 4 | | |
当年完成1个行业能力标准审定 | 4 | | | |
当年新增1个市级精品专业或精品课程 | 4 | | | |
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精品专业或精品课程 | 8 | | | |
⑵十一五期间,每年实验、实训设备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25% | 5 | | | | 每减少5% | -2 | 4 | | |
⑶进行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方法等改革创新;教职工发表论文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参加各种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名次 | 3 | | | | 有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按期完成当年度目标任务 | 2 | 6 | | |
服务经济 与社会 (4分) | ⑴培养五类家庭子女 | 2 | | | | 开展库区城镇移民和企业人员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女工再就业和失业女性就业公益培训;开展特种行业培训(如危化品、煤炭行业、铁路运输等行业)。对外培训人数每达到50人者,加0.5分 | 0.5 | 4 | | |
安全保卫及 后勤保障 (15分) | ⑴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且责任到位 | 4 | | | | 未制定预案或责任不落实、 未演练、无记录者 | -2 | -4 | | |
⑵消防设施齐备完好、安全 | 3 | | | | 设施不齐备或消防责任不落实、 未演练、无记录者 | -1 | -3 | | |
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且成效好 | 4 | | | | 责任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不好 | -2 | -4 | | |
⑷学校生活设施完好,食堂整洁明亮,食品卫生、安全 | 4 | | | | 每检查出一项不合格 | -1 | -4 | | |
资产财务 管理和 学校创收 (25分) | ⑴管理制度完善,执行良好 | 10 | | | | 未制定管理制度(缺一项扣1分) | -1 | -4 | | |
未按管理制度执行,存在乱收费并被查处 | -1 | -6 | | |
⑵完成创收计划 | 5 | | | | 每增加10% | 1 | 5 | | |
每减少10% | -1 | -5 | | |
⑶国有净资产保值或增值(不含市财政专项拨款和上级补助),年末净资产未实现保值不得分 | 10 | | | | ①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净资产每增加20万元;②总资产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净资产每增加50万元;③总资产在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净资产每增加80万元;④总资产在4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每增加100万元; | 2 | 10 | | |
其它加分 | 当年年度考核个人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当年获市级部门表彰及奖励者 | 3 | | | |
当年获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和奖励者 | 5 | | | |
在做精、做强和特色办学方面,有目标、有措施、有结果,并取得了良好实效 | 7 | | | |
一票否决或按 比例计发情况 | 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受纪律处分、年度考核1人(含1人)以上被评定a基本称职及以下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 | |
学校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
学校未按规定报批,存在乱集资、乱投资、乱担保等违规行为 |
总得分 | |
说明:1. 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以实际加分分值为准;
2. 若当年获不同层次奖励(不论奖励项目多少),则以最高层次奖励分值为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