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净化静态交通环境,保证动态交通顺畅有序,提高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市将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重点对大型公共场所、商业区周边、居住小区、市区道路上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交通秩序,保证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划、设置街路两侧临时占道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清理私自设立的占道停车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二)确保畅通原则。街路两侧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及停车秩序整治应满足确保交通畅通的要求,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阻碍交通。 (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范围,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居住小区停车场及楼宇停车库(含地下停车场、库),公共场所(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停车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馆等),城市绿地等。 四、整治内容 (一)施划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 (二)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 (三)规范住宅小区停车; (四)整治公共场所违章停车行为; (五)查处改变停车场、库使用功能及私设停车场的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停车设施。 1.施划停车泊位。 一是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酒店、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前公共停车场由场地产权单位出资,按停车泊位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车站、长途客运站停车泊位施划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酒店、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停车泊位施划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 二是临街业户门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 三是小区内由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按停车泊位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 四是道路两侧停车泊位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按停车泊位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 2.设置出租车专用通道。 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医院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需设置出租车专用通道,出租车临时停车候客时,只允许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内的停车泊位上停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 3.安装科技监控设备。 在重点公共场所(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集贸市场、公园等)及公共停车场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全方位监管;在繁华街道的停车泊位要设置咪表停车,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道路上监控设施安装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停车场监控设施安装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08年7月15日 (二)开展集中整治。 1.道路上停车秩序治理。 对道路上车辆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不按规定时间停放、路边停车车头不按顺行方向停放、临时停车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超过0.3米、出租车不在专用通道上停放的停车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08年7月20日 2.道路外停车秩序治理。 对公共停车场内车辆不按泊位停放、车头方向不一致、在临近街路的垂直式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车头不朝向街路、居住小区车辆占压人行道板(绿地)、商服门前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治理。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公园、酒店、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前公共停车场停车秩序由场地产权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由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停车场标识牌。提倡现封闭的道路宽度达6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允许本小区业户车辆停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08年7月20日 六、几点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停车秩序整治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详实具体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市公安部门、市城管部门要联合执法,城管部门执法过程中若遇到暴力抗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协作、迅速出警,对抗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市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提高市民对规范停车秩序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全市人民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驾驶人教育工作,组织全市驾驶人开展交通法规培训学习,切实增强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