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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灾后重建规划组和捐赠款物监管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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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国开办发(2008)44号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8-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灾后重建规划组和捐赠款物监管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44号
 
 
机关各组、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社团:
  根据工作需要,经2008年6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下设灾后重建规划组和捐赠款物监管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规划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王国良(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副组长:赵学谦(四川省扶贫办主任)
  徐  晖(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组长)
  成 员:刘俊文(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组副组长)
  黄承伟(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
  郭全喜(四川省扶贫办副主任)
  贺昌信(陕西省扶贫办副主任)
  任燕顺(甘肃省扶贫办副主任兼外资中心主任)
  刘维嘉(四川省扶贫办外资中心主任)
  张洪波(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处长)
  王光才(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组处长)
  曹洪民(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组处长)
  何晓军(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处长)
  刘文奎(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和我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我办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提出工作方案;
  3、指导、帮助、配合、协调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贫困村重建试点及各省规划的组织实施;
  4、提出贫困村灾后重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
  5、与中央有关部门、三省就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的沟通协调;
  6、及时了解三省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监测工作;
  7、负责我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管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郑文凯(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副组长:陈久昌(国务院扶贫办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俊文(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组副组长)
  吴富祥(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调研员)
  华  克(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裴希更(扶贫开发协会办公室主任)
  陈一梅(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
  胡显林(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募集款物管理和使用的指示、要求;
  2、指导协调各有关社团开展抗震救灾款物募集工作;
  3、负责制定募集款物管理使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募集款物收支的主要环节;
  4、核实并及时发布、上报募集款物的收支情况;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募集款物的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专此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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