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市已进入强降雨天气和汛期。特别是最近两天的强降雨已造成部分区县不同程度的受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矿山的强降雨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迎奥运期间的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隐患排查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真正把防范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煤矿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掘作业面及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在近期要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注意观察井下出现的涌水变化情况,做好抽排水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停止井下作业,及时撤离井下作业人员,防止涌水事故的发生;要注意观察井口周边降雨、山洪和地质灾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严禁作业人员下井作业,防止洪水灌井和井口塌方事故的发生。 三、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对危险边坡和危岩浮石土进行监控和处理,严禁掏采作业;在近期要减少采场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行机械装载;要注意观察采场周边的降雨、山洪和地质灾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采场作业人员和禁止作业人员进入采场作业,防止发生滑坡事故。 四、有尾矿库的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监测管理,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坝体强度和排水系统的疏通性,做好防范因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疏散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群众的灾害预防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五、石油天然气井场作业单位,要针对各种工况下强降雨可能造成的灾难影响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单位要加强巡查,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冲刷和山体滑坡对管道造成的灾难影响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六、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单位在近期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降雨防范工作;加强对矿山的安全检查和信息收集处理,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把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县、乡、村、组、户。做到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地企结合,不留死角。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