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整改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察民情、解民忧、顺民心、保民安”活动的意见》(宿发(2008)11号)的要求,针对在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的病人转诊难、医疗费用报销难、医疗费用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经办机构,简化转诊、报销手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改善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整改内容与措施 (一)确保参合农民自主择医权。各县区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要求,从方便群众就诊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方便群众转诊就医的工作方案,简化转诊手续,取消各种转诊限制,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就诊看病。 (二)开辟医疗费用报销“绿色通道”。各县区要建立科学、规范、便捷的报销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报销医药费用。从7月份起,县区内住院病人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县区外住院病人,在各级农合办或乡镇卫生院,随到随报。 (三)增强医疗费用及标准透明度。市、县区要加强对新农村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医疗费用相关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费用封顶线。从7月份起,各县、区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行次均费用封顶,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药品和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接受新农合病人的咨询和监督。 (四)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各县区要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的自觉性。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政策,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6月15日~25日)。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县区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前后医疗费用(2007年底住院次均费用与2008年5月份次均费用)进行比较,制定本县区新农合病人医疗费用限价方案。针对转诊难、报销难、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制定方便农民就医、转诊、报销的工作方案等,并上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7月15日)。各县区要以开展“四民”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出台的新农合相关政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规范运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成五个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委负责人带队,实行分县区包干的办法,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新农合运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健全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施汉生任组长,李华民、杨立瑾任副组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委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宋天祥任办公室主任,黄保迎任副主任。市卫生局对县区新农合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杨立瑾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宋天祥、夏忠武、徐玉香、张部干、江海涛分别负责泗县、萧县、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的新农合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以实地考察、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走访群众、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健全经办机构情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情况、财政资金配套情况、农民筹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监管及医疗费用信息公示落实情况、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新农合机构要设立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新农合工作推进中,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新农合政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出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