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两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专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和人大、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法制政策教育,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思想观念,严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同时,要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确保基金安全和其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市农办牵头负责。 4、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以及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问题,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农村“三乱”问题较重、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处理、整改全程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查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改革政策的落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积极组织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查处收受“红包”力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开通“12320”海西健康热线,规范卫生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7、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8、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10、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于任务拓展,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新的工作计划。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1、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2、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等项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抓好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映机制网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纠正以罚带纠、乱收乱罚等违纪违规现象,防止公路“三乱”反弹。高度重视和解决水上个别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认真执行治超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3、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暂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管。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工作形式,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新部署的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预防功能,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3、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 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要围绕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探索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找准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把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源头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成风。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注重形成抓源头治理的整体合力。 4、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在工作上取得实效 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结合部门和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各部门和行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狠抓落实,讲求纠风工作的实效。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