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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16
【实施日期】 2008-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
  
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7)1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5户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节能3.355万吨标准煤,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工业委)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42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委)
  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淘汰宿州市淮海物资公司灵璧水泥分公司14万吨落后水泥产能。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5.改造升级优势产业。继续加快我市三个百亿元产业基地建设,同时加大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延长煤基产业链。合理布局建设日产4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指导小水泥企业转型建设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委、市环保局)
  6.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电厂(机组)并网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7.严格执行《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属于节能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必须实行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委)
  8.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责任单位:市工业委)
  9.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力、纺织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0.大力推进“禁实限粘”,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实现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重达到38%。继续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水泥散装率达到10%。(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建委)

三、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1.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和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水节能环保项目,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12.加强项目后期实施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项目档案和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13.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以及余热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继续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14.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在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5.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16.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新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太阳能。(责任单位:市建委)
  17.强化交通节能。逐步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快水路运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船型,推广优秀节能船型。推广利用沥青混合料再生技术进行旧沥青路面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8.引导商业节能。在全市大型综合超市、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星级以上酒店等场所,率先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强能耗管理,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饭店。积极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做好农业节能。发展农村新能源,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推广农业机械节能新产品,推广高效节能作业机械,推广复式耕种等符合节种、节肥要求的新型作业机械。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农委)
  20.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利用市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22.切实把国家节能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4.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人事局)
  25.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科技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会行动、政府机构行动、重点领域行动,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定期编辑《宿州节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委宣传部等20家市直有关单位)
  26.建立节能执法制度。组建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业委)

六、加强领导,系统联动
  27.市政府定期召开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快节能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市工业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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