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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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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1 号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8-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1 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民政局制定的《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牧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函(2007)7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内党办发(2007)21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盟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嘎查(村)、苏木(镇)、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有利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牧区基层;有利于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把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改善生活环境,繁荣群众文化,维护社区治安,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嘎查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培育农村牧区社区组织,拓展农村牧区社区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牧区社区卫生,繁荣农村牧区社区文化,美化农村牧区社区环境,维护农村牧区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逐步把农村牧区社区建成民主制度健全、生活环境舒适、邻里互助友爱的新型社区。2008年,要按照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嘎查村民自治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的要求,各旗确定1—2个嘎查村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建设。2009年至2010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规模,扩大试点范围。
  (三)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把握的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标准。
  2、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提升农村牧区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增强社区凝聚力,完善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
  3、培养理念,广泛参与。培养农村牧区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义工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自娱自乐活动,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4、统筹发展,城乡互助。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向城镇、村庄向社区的转变。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根据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小城镇中心嘎查村和开发区周边农村牧区社区等不同类型,挖掘不同社区的特点和优势,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新型农牧区社区。
  三、开展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抓好农村牧区社区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为搞好农牧业生产、提高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打造坚实的基础。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建设管理标准,积极推行“四通三改三清三化”。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清理垃圾、草堆、粪堆;实现主要道路的便化、亮化、绿化。
  (二)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重点抓好四类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和改善农村牧区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以农村牧区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牧区社区组织体系。二是突出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达到农村牧区社区管理民主的目标。三是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民间组织在推进农村牧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四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牧区社区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三)发展农村牧区社区文化体育建设。重点要搞好符合本社区特色的农牧业科技、农牧产品市场化知识的普及,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区教育。广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农村牧区社区图书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等,不断提高农牧民的文化和身体素质。
  (四)加强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救助、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四项建设。要以为民服务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社区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失地和退牧还林(草)社会保障制度等农村牧区社区救助制度;要加快建立以农村牧区社区卫生室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到大病去医院,小病不出社区,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快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五)搞好农村牧区社区平安建设。建立“一村一警”或“二村一警”的长效警民联系制度,建立一支群防群治组织联防队伍,充分发挥民兵在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及时化解社区各类矛盾。开展社区普法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创建平安文明社区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安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盟和各旗以及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要建立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配合,嘎查村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制定方案、开展调研、组织试点、推广经验、检查验收等工作,共同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各苏木镇和试点嘎查村对试点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要把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以保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推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培育农村牧区社区发展义工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服务事业。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嘎查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居民自愿出资、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发动农牧民积极参与,以自愿捐款、义务投劳、投资服务设施等形式参与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依托学校、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农村牧区自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农牧区社区建设。
  (四)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各旗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农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特别是阿左旗已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在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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