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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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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8]1083号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8-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预案
京发改[2008]108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创造良好价格服务环境,现将《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促进价格调控措施落实,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价格服务环境。
  (二)监管原则:属地管理、统一协调、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文明执法。
  (三)监管目标:有效应对价格突发事件,依法从快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奥运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职责分工:
  1.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统一调动市、区县检查力量,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全市倡导价格诚信工作;上报市场价格监管信息。
  2.各区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查处本地区一般性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市物价检查所报送市场价格检查信息。
  (五)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
  奥运场馆周边相关经营单位;
  特色街区、著名旅游景点、大型商业企业、宾馆饭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餐饮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企业;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
  
  二、奥运前期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打好价格服务环境基础,做好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准备。
  (二)工作重点:以明码标价为抓手,以引导诚信经营为主要手段,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造良好价格服务环境。
  (三)工作措施。
  1.开展政策法规培训。
  (1)培训对象:40余家涉奥行业协会以及近300家涉奥企事业单位。
  (2)培训内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培训目标: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引导企业正确行使定价权,避开调价的敏感时期,掌握合理的调价幅度,坚决制止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一旦出现价格投诉,应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迅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4)培训时间:2008年5月至6月。
  2.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
  特色街区:王府井步行街、西单商业街、前门大街、红桥市场、秀水市场、雅秀服装市场、北京798艺术工厂、潘家园旧货市场、什刹海酒吧街、三里屯消费区、朝阳公园酒吧街、中关村电子市场;
  著名旅游景点:故宫、天坛、北海、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
  大型商业企业:家乐福、物美;
  23家定点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单位:同仁堂药店、金象大药房;
  餐饮服务企业:全聚德、东来顺餐饮集团;
  停车管理企业:安达、顺达停车公司;
  机场车站:首都国际机场、北京火车站、西客站、长途客运站。
  (2)验收分工。
  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全市验收工作并具体验收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安贞医院、王府井步行街、红桥市场、北京798艺术工厂和首都国际机场。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由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验收。
  (3)验收内容。
  企业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是否规范和全覆盖;企业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物价员队伍是否建立并发挥良好作用;销售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4)验收标准。
  一是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标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建有物价员队伍,销售人员知法懂法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在市、区(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无违法记录(在规定期限内);
  四是具有内部快速处理价格纠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5)验收时间。
  2008年7月15日前为企业规范完善阶段,7月15日开始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在7月底前完成复查。
  3.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
  (1)范围:旅游景点、大型商业企业、宾馆饭店、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餐饮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管理企业。
  (2)内容:行业分类、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价格工作负责人(含物价员)姓名、联络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邮箱地址)。
  (3)时间:2008年7月1日前,完成价格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电脑录入工作。
  4.组织价格宣传工作。
  印制中英对照的《价格服务手册》。主要就住宿、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通过印制卡通画、制作flash动画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法规。
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消费者公布价格信息及消费提醒;向经营者发出价格警示,及时制止苗头性问题。
  5.开展调查研究。
  (1)目的:通过调查、交流和研讨,进一步完善我市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执法能力。
  (2)内容:开展价格监管难点、主要矛盾和管理盲区调查;召开制止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政策法规研讨会;组织奥运承办城市价格监管研讨会;召开相关执法部门座谈会,研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3)时间:2008年4月至6月。
  
  三、奥运举办期间价格监管预案(8月-9月)
  工作重点:快速反应,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一)市场价格巡查。
  1.分工:市物价检查所组成6-8个巡查联络小组,负责奥运村周边、首都国际机场、北京站、西客站的价格检查巡查工作。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检查巡查。
  2.职责:市、区各巡查小组每日在重点区域巡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收到价格举报案件时及时到达现场,快速解决有关价格纠纷和投诉;向市物价检查所报告每日巡查情况,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人员构成:市物价检查所与部分区县检查人员组成4-6个应急检查组。
  2.应急事项。
(1)某一领域价格举报短期内突然上升或某一商品价格连续、骤然大幅度上涨;
(2)自然灾害等导致市场价格上涨;
(3)市场价格非成本推动出现异常波动;
(4)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12345)、奥组委等上级单位转来的价格投诉;
(5)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12358)受理的外籍游客投诉;
(6)影响较大的群众投诉或群访事件。
  3.办理时限。
  (1)举报中心受理属应急类举报事项,可先通知应急检查组,再送主管领导审批;
  (2)应急检查组须在15分钟内出动;
  (3)一般案件原则上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
  (4)重大案件应在48小时内调查清楚,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先解决举报人的合法诉求,再立案处理其他价格违法问题。
  (三)信息报送与对外披露。
  启动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巡查联络小组以及应急检查组每日15:00时前将当天检查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6:00时前将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及委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如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实时报告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办【2006】11号)规定,定期发布价格检查信息,披露价格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明白消费。
  
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机构。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成立本地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投入奥运价格监管一线,要加强系统内部价格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应对突发价格事件或执行重大应急任务。
  2.培训队伍。
  市物价检查所于2008年4月至6月负责组织对全市价格执法人员进行价格法规、奥运礼仪、基础英语、心理健康培训。
  3.畅通举报途径。
  聘请2名精通英语人员,为外籍游客提供外语接听服务,协助应急检查组赴现场处理有关外籍游客投诉。为保障奥运期间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12358)电话畅通,适当增加电话线路,延长人工受理时间,必要时提供24小时接听服务。
  4.建立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
  在原有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区县物价监督网络基础上,组织聘请一批义务价格监督员,听取和收集居民群众反映,及时发现价格违规问题,使价格监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展。
  5.模拟演练。
  拟在7月份举行快速处置价格违法行为预演,检验奥运期间价格行政执法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二)政策保障。
  改进和规范现有价签监制方式,取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字样,提倡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使用中英文标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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