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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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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8-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抓好我州2008年纠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77号)精神和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2008年纠风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州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按照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大理州2008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安排的主要任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纠风工作责任,完成好纠风工作任务。
  三、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将落实2008年纠风工作情况,于今年底前报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检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大理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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