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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平台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财综〔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平台的通告


为方便当事人缴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决定从2008年6月20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使用“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理
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用专用设备现场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的缴纳
  当事人可凭《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厦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缴款业务的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  目前我市已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缴款的银行网点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各营业网点、厦门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票据的打印
  当事人缴款后,自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凭缴款银行打印的缴款凭证上的“处罚决定书编号”及“校验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处理窗口(附后)打印《厦门市交通违法罚款收据》。
  四、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处理
  由交通警察手工填写的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同时使用,其缴款以及票据打印方式维持原模式不变。当事人持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必须前往指定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  附件: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窗口


编号

办  事   窗  口

地    址

1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

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

2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

厦门湖里区薛岭南路428号

3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

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68号

4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沧大队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5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

厦门市同安区324国道洪塘收费站边

6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翔安大队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薪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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