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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海南省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35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单位:
  《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精神,遏制当前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促进和谐三亚建设,我市决定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市容景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筑物进行拆除,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三亚城市品位,推进三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泰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关  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张羽飞(海棠湾镇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 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周  雄(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辑)
        邓化义(市广电局局长)
        何诗礼(三亚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政委)
        黄泽波(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计划,研究确定拆除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全市拆除违章建筑指挥调度中心,由岳进兼任主任,郑通卫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的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对全市日常性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进行指挥、调度、检查、监督、处置。
  指挥调度中心下设投诉受理组、行动汇编组、检查督办组。指挥调度中心从执法、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
  三、依法拆除范围及重点
  (一)拆除范围
  依法强制拆除两区六镇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以及在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重点景观路段两旁和主城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二)拆除重点区域
  1、河东辖区的东岸、临春、海螺、鹿回头、月川、红郊、师部农场等片区;
  2、河西辖区的金鸡岭农场、南边海、解放四路延伸段、三亚湾路海坡段、儋州村、春园、港务局码头等片区;
  3、田独镇东环铁路、安游92304部队项目用地内等片区;
  4、凤凰镇区、回辉新村沿路两侧,桶井村,三亚湾新城区;
  5、天涯镇沿途海岸线。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
  2、11月30日前,集中组织,分区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内(即方案第三项第二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普检,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章建筑,不准说情、不准干扰、不准充当保护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敢于碰硬管事,做到依法拆除。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做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拆除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章建筑的决定。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违章建筑巡查监控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违章建筑初建阶段的巡查执法,发现就在打地基阶段依法拆除,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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