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省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干部有松懈麻痹思想,放松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有的地方存在农村报刊费超标、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有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没有及时全面拨付;个别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和减轻农民负担百分考核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要求,以农民用电、农民建房、报刊征订、农村义务教育、村村通柏油路和通自来水、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领域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三乱”治理成果。 三、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0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凡是尚未进行二轮延包的,要严格按“均田制”要求和规范的民主程序组织好延包;村留机动地超过5%限额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均分到户;仍实行“两田制”的,要进行全面纠正。进一步强化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不准截留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实施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政策界限、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四必须”、“两不准”,即必须以村为单位,必须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必须控制在上限规定内,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准以市(区)、镇(办事处)为单位进行“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五、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一要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认真落实好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学校代收任何费用,更不得向学校摊派任何费用;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级组织和学校强行摊派和征订行业报刊,对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保证农村和谐稳定。二要切实规范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坚决纠正农民负担监督卡到村不到户、填写不规范和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杜绝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问题的发生。三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严禁村级举债搞建设,坚决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