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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督查意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暨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商政办发〔2008〕75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督查意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暨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5月15日至6月1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六组分两个阶段,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查检查。督查组在充分肯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的督查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针对国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我市督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已由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了整改指令书,提出了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制定督办措施,落实督办责任,确保督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期逐条整改到位。各相关企业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要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治理责任人、具体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验收标准“五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采取梳理分类、登记建档、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办法,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08)6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督查意见的要求,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对照检查,寻找差距,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政府将组成2个综合督查组和10个专项督查组,在2008年7月前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工作相对滞后的实际,要求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组织落实。对尚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有资质的单位对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补充设计,9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采购,10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检验。从7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2008年底前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
  四、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把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所属企业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真正做到防汛“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特别是要把尾矿库的安全度汛作为重中之重,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的防汛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督查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请各县区政府于7月31日前将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指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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