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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8〕66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财务报销流程,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推广应用公务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推行,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的透明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部分单位或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违规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财政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公务支出不断增加,传统的财务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风险大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推行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卡制度遵循“三个不变”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不变;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汇总,财政监控报支”的操作程序。
  (一)公务卡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分个人公务卡与单位公务卡两种。
  公务卡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以及原使用转帐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咨询费等。
  (二)公务卡开立与法律责任
  由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向发卡行申办。个人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由职工个人持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以单位名义开立,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持卡人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务卡使用与报销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在公务卡消费的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取得相应的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汇总,按程序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即向公务卡办理划款手续。
  (四)公务卡信息管理与监控
  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相关信息,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和协助单位办理资金结算,银联与代理银行搞好信息维护。
  (五)代理银行与选择
  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可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本级公务卡代理银行。
  (六)部门与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建立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加强对发卡行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发卡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督促持卡人及时报销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审核汇总相关消费信息,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同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按月与发卡行进行对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代理银行(发卡行)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扩大POS机布设范围;按财政部门要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接口,及时、准确传送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为单位在职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挂失、注销等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服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进行,即实行“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的实施步骤,待积累试点经验后,再行全面铺开。
  (一)拟定方案、开发软件阶段。在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5月拟定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6月至9月份,开发与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衔接匹配的公务卡管理软件。
  (二)选好单位、抓好试点阶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选择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机局等8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先期实施公务卡改革的试点单位,10月份先行试点。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研究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及时修订完善。
  (四)全面推开、县区推广阶段。2009年4月份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推广到所有的市级预算单位,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县(区)要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财政税收管理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人行、监察部门组成的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作的良好机制。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更新思想观念,大力提倡个人刷卡消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务卡推行宣传工作,为公务卡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务必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公务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持卡人能全面了解、正确使用公务卡。
  (三)健全管理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要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作保证。市本级主要制定《抚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各县(区)应当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公务卡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四)改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银联、商业代理银行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抚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2007[127]号)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完善信息网络。推行公务卡制度,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作支撑,财政、人民银行、银联、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目标,加快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立银联刷卡信息与财政“金财工程”信息的无缝连接,满足预算单位的数据查询、会计审核、资金清算、统计汇总、报表编制等需求。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数据导入财政国库资金动态系统,保证信息的实时反映、资金及时清算和动态监控,确保公务卡交易信息传送的及时、方便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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