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行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76号),核准本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同意本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本行将在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