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来宾市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7)17号),实施来宾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撤地建市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推动了工业经济发展、扩大了就业、增加了财政税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总量少、企业规模小、品种不多、产业层次低等问题。当前正值北部湾经济开发的大好时机,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机遇,加快来宾中小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实现“工业强市”战略目标,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加经济总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改革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力度,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三)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及企业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结构加快升级,行业发展更趋合理;力争在制糖业、冶炼业、电力业、茧丝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行业中取得更大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1.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超过300家,其中新增中小工业企业200家,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0家。 2.到2012年,全市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8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5家。 3.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70亿元,年均增长28%; 4.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6.1%。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力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条件和基础,按照“构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全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企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信用评价、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依法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体系。 (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形成覆盖全市、县(市、区)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级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各级(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第一种形式,由政府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第二种形式,政府出资并控股,民间资本参股,市场运作;第三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六)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设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贷贴息和补助)、与大企业协着配套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各级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同时在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中小企业。 (七)加快组建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8年建立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9年六个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网。建成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信息化网络服务和支撑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推介等服务,成为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体系。 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八)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泛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坚持以对外招商引资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选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就业人员多的产业转移项目到来宾落户。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中,按产业集群的发展搞好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做好产业集群规划和布局,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在土地、税收、标准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有色和黑色金属产业、加工制造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机电电子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为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构建基础平台和创业基地。 (九)实施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扶持“小巨人”。按照同类产业发展趋势,引导相关企业联合重组。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发展原则,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做大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拉长制糖、冶炼、电力、制造业、桑茧丝加工业的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一批“小巨人”企业。 (十)鼓励、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到2012年力争有2家以上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档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鼓励中小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十二)引导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面向生产者提供服务,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2008年至2012年是来宾市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引导和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严格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 五、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部门、各工业区(工业集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5)13号)和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来发(200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领域。 (十四)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及时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十五)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各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收费,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坚决杜绝对中小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十六)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对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派出帮扶小组,帮扶小组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十八)统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十九)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中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力量,全面提高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创造条件成立来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人才培训、信息等方面服务。 (二十)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形成共识,促进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