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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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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阿指〔2008〕7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9
【实施日期】 2008-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工作的通知
阿指〔2008〕72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0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精神,各县要把灾后农房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及早解决永久性住房问题,确保受灾无房户有房可住,安全过冬。现就认真做好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兑现省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初步确定农村受灾无房户为政府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自建过渡性住房每户补助2000元;自建永久性住房每户补助2000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10000元)。
  二、抓紧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根据抗震、户型等要求,尽快设计并提供样板房。对农户重建需要的钢材、水泥、砖、瓦等建筑材料,要组织生产和供应,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加快建设进度。对各县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天通报,确保7月底解决过渡性安置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同步推进永久性住房建设。
  三、抓好帐篷、过渡性住房、永久性住房的统筹,多种方式解决受灾群众安置阶段的住房问题。对帐篷、活动板房、自建过渡性住房和永久性住房建设要搞好衔接,科学确定建设和配置进度。要统筹实物支持和资金补贴,准确提供需求信息,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沟通,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把实物支援变为资金补贴。
  四、统一全州安置政策和补贴标准。各县不能各行其事、擅自出台相关政策,要防止因标准不一致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五、抓紧资金管理和建房落实。加强资金监管,按住房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农户把资金用到住房建设上,体现为建成过渡性住房和永久性住房,真正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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