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粮储字〔2008〕73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准备。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根据今年南方的气候特点,我省防汛抗灾工作也面临严峻形势。各地必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早安排,保证物资、人员和各种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使防汛抗灾工作进入临战状态。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的防汛抗灾工作。对沿江、沿河、沿山和地势低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一进行排查,清除隐患,防止因工作疏漏造成较大损失;组织人员对存储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为外省代储的地方储备粮和其他性质的粮食,以及库存化学药剂的仓房漏雨、地面返潮、门窗封闭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储存安全监测,避免发生粮食损毁或坏粮事故。 三要注意掌握汛情变化,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情况,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要在系统内建立重大险情随时通报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要保证随时畅通。 省局值班电话:0451—53609754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008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持续不断的强降雨,使长江、珠江、西江、闽江等流域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目前,降雨天气仍在继续,灾情还可能进一步扩大,防汛形势严峻。为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把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点,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防汛抗洪。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超前部署,超常规安排。切实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应急指挥、通讯保障、人员、资材、设备等基本条件,落实水患区库存粮食及其他主要物资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粮食企业安全度汛,保证储粮安全和保障市场供应。 二、切实抓住防汛重点,确保储粮安全 由于部分地区年初遭受了雨雪冰冻灾害,四川等省(市)又遭遇了强烈地震,这些地区的粮食基础设施更容易受到降雨和洪水的影响,各地区、各单位要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监测。防范仓房漏雨、返潮带来的储粮安全隐患,同时强化水患区仓房的防汛措施,做好一旦发生汛情及时疏散转移粮食的准备。二是关注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切实落实储粮化学药剂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把可能受汛情影响的库存药剂转移到安全地带。三是保证夏粮收购安全。粮食企业要做好夏收期间的防汛准备,要充分发挥粮食企业设施、设备和人员优势,主动帮助其他受灾企业和当地农民做好潮粮整晒等救援工作,减少粮食损失,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三、认真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当地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牢牢掌握汛期安全储粮的主动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的联系,全面掌握水患区内粮食企业和水患危险粮食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粮食库存情况。要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灾情要在及时启动各项实施预案的同时迅速上报。 国家粮食局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010-63906904,63906909(传真); 节假日及夜晚:010-63906078,63906058(传真)。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