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协会关于加快全市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公证处: 我市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是全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为了尽快提升我市公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公证质量,必须加快全市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经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经研究决定,今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公证机构分三批次,完成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 (一)今年7月1日起,市公证处、万州公证处、黔江公证处、涪陵公证处、渝中公证处、大渡口公证处、江北公证处、沙坪坝公证处、九龙坡公证处、南岸公证处、北碚公证处、渝北公证处、綦江县公证处等13个公证处,正式启用电子公证系统进行办证并与市局、市公证协会联网。 (二)10月1日前,巴南公证处、长寿公证处、合川公证处、永川公证处、南川公证处、潼南县公证处、铜梁县公证处、大足县公证处、荣昌县公证处、璧山县公证处、梁平县公证处、丰都县公证处、武隆县公证处、忠县公证处、开县公证处、云阳县公证处、奉节县公证处、巫山县公证处、酉阳县公证处、彭水县公证处等20个公证处必须完成电子公证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启用工作,并与市局、市公证协会联网。 (三)12月31日前,万盛公证处、江津公证处、双桥公证处、城口县公证处、垫江县公证处、巫溪县公证处、秀山县公证处、石柱县公证处等8个公证处必须完成电子公证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启用工作,并与市局、市公证协会联网。 二、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我市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全市各公证处要积极争取主管司法局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如期完成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任务。 四、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完成,各公证处安装使用电子公证系统的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同时将各区县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局“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公证处要加强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和市公证协会的沟通,及时总结并上报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