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四无”电站清理整顿暨河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农电(2007)34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防(2008)64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08)18号)文件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去年12月份以湘水人(2007)76号文件,成立了湖南省水利厅“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游建华、人事处长葛国华、计划处长唐少华、建管处长郭世民、水政处长曹希、水保处长尹仲春、防汛办副主任肖坤桃、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雷衡生、洞工局副局长段炼中、农电局局长李雪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雪辉同志任主任,周水生同志任副主任,叶婵娟、廖长青、袁宏、朱诗好、龚彦等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调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矛盾,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从6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州县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组织专门的人员具体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要由分管的市州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州县水利(水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州必须有5~6人,县(市)必须有4~5人专门从事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省厅去年11月以湘水农电(2007)34号文件下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今年6月,省防指和省厅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市州县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要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倒排工作时间,加快进度。同时各水电站也必须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报所在地水利(水务)部门。各县市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实施方案6月28日之前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市州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市州实施方案于6月30日之前报省厅农电局(联系电话:0731-5483168,传真:0731-5557762,联系人:龚彦)。 二、加强宣传教育 省厅将举办“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简报,不定期地通报全省“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贯彻省厅会议和文件情况、组织机构健全情况、整改情况、督查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典型,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及拒不整改的业主予以批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排名,结合“芙蓉杯”检查中的“四无”水电站清理所占分值予以量化。简报将发送给水利部、省政府及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直相关厅局,厅领导、各处室、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水利部门。各市县要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厅近期召开的“四无”电站清理整顿暨河道管理会议精神及省防指和省厅关于“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文件精神,要及时向当地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二是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具体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三是要召开水电站业主及所在地存在“四无”水电站的乡、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增强他们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要提高业主认真整改的自觉性;四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会各界对“四无”水电站危害性及清理整顿“四无”电站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要抓典型,对清理、整顿的好典型、好经验,要表扬推广,对搞得不好的,要批评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强整改督促 (一)6~7月份,省厅将组织6个组对各市州“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装机容量5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的整改进行督查。 1、检查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听取市州县关于“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情况汇报,实地抽查“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是总装机5000千瓦及以上(西部地区10000千瓦)的电站。 2、检查内容 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是否召开了市委常委会、政府办公会;是否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到全市有关政府部门、水利部门和业主。 领导机构组建情况: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分片专人负责制;是否组建了工作班子。 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出台了清理整顿方案;是否制定了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对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是否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防汛责任“三个一”;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应按以上督查内容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8~9月,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将检查情况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10月,召开全省会议,听取各市州“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清理整顿中相关问题的处理,并对下一步行政执法作出安排部署。 (四)11月,进行重点督查和行政执法,对整改不落实的电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重点督查和行政执法,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的电站,依法拆除。 (五)12月,对“四无”水电站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